民族论说。“历史民族”论强调在漫长历史变迁中,人们产生出朴素民族观念、民族情感,以及彼此之间休戚相关共同体意识,形成较为稳固政治与文化认同。同时,在这“历史民族”形成过程中,主体民族并非封闭、排斥他者,而是开放、流动,能够吸纳因交往与融合而加入这民族共同体中新成员。当然,主体民族文化与生活方式必须具有极强生命力,否则这些历史过程将不能成为“历史民族”形成根据。
基于这样认识,针对杨度观点,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文里指出:
中国之名,别于四裔而为言。印度亦称摩伽陀为中国,日本亦称山阳为中国,此本非汉土所独有者。就汉土言汉土,则中国之名以先汉郡县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国者,举土中以对边郡,汉土之言中国者,举领域以对异邦,此其名实相殊之处。诸华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为言。
在他看来,“中华”之“中”,乃是针对四周“异邦”而言,显示出中国自身独特性与整体性。而“华”,则是以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民族之最初定居生活地域为名。根据这样定义,章太炎梳理中华民族定居、繁衍、发展历史过程:最初人们,以西北雍州、梁州为落脚生根之地,此二州范围“就华山以定限,名其国土曰华,则缘起如是也”。随后逐渐扩大版图范围,终至“遍及九州”。相似地,“夏之为名,实因夏水而得”,后来衍生为族名。最后,“汉”之所以也被视为族名,同样是缘于“汉家建国,自受封汉中始”。因此,章太炎指出:“是故华云、夏云、汉云,随举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为族,而邦国之义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很明显,他这论述,基本上是在延续其“历史民族”论主旨。
在这个意义上,章太炎认为“中华”指是生活在中国民族最初定居与活动范围。它彰显在具体地域空间里,作为实践主体中国人建立各种规范政治与社会生活制度,产生具有认同感与参与感政治向心力及其历史意义。而那些代代相传、影响甚广、流传至今历史记录,则是作为“历史民族”分子仁人志士前仆后继,建立“中华民国”这新政权之不可替代合法性基础。同样地,《中华民国解》中所谓“夫言种族者,虽非铢两衡校于血统之间,而必以多数之同血统者为主体”,以及“容异族之同化者,以其主权在,而足以翕受彼也”,即指其他少数民族参与到“中华”制度实践进程之中,通过与大多数人交往和互动,成为“历史民族”分子,而非用强制手段抑制、拆散、扭曲“历史民族”充满政治实践感历史记忆,致使后者主体性隐而不彰,丧失担当政治救亡重任动力。总之,章太炎通过反驳杨度关于“中华”定义,试图从学理上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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