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硬性规定革除办法。这些不良社会风气有些是早就存在着,其中有不少还是统治阶级专利,如*靡奢侈、结党营私、造谣诽谤等等。随着战乱纷起,道德沦丧,世风日沉,出现问题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不良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不利于安定局面恢复,不利于维系人心稳定,甚至不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和保持人民健康,不利于正在进行统战争,曹操严令加以革除,虽然在某些方面怀有个人动机(如提倡礼让等),但总说来是十分必要。
曹操在《修学令》中说:“丧乱以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仁义礼让”是曹操为整顿社会风气所树起面大旗,也是他整顿社会风气所要达到终极目。因此,他在选拔人才时既重视实际才能,也不看轻道德和品行。他对“名高德大”邴原十分优礼,对“德行堂堂”邢颙甚为尊重,在《祀故太尉桥玄文》中颂扬桥玄时,也首先说他“诞敷明德,泛爱博容”,就是这种思想表现。在德行中,曹操又最看重孝道,因此他面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说“不仁不孝”也不要紧,面却又以“不孝”罪名把孔融杀。提倡孝目是为提倡忠,是为让大家更好地忠于自己,他不仅不杀因母亲在敌方而逃走毕湛,反而予以重用,说:“个孝顺父母人,难道会不忠于君主吗?这正是所要访求人啊!”就表明这点。仁义礼让自然仍是儒家思想库中现成货色,从理论和实际看都有其虚假、伪善面,但在当时对促进人心向善,对否定结党营私、诽谤生事、争权夺利等恶劣世风,确也能产生定作用。
再比如,曹操对于“刑狱”问题也是十分看重。国第部刑法是《吕刑》,是由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即甫侯)制定。据《汉书·刑法志》介绍,《吕刑》规定“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也就是说,有千种罪名该判墨刑(在脸上刺字),有千种罪名该判劓刑(割鼻),有五百种罪名该判髌刑(削去膝盖骨),有三百种罪名该判宫刑(阉割生殖器),有二百种罪名该判大辟(死刑),判处五刑罪名加起来共有三千,不仅繁琐,而且严酷。这样来,难免遭到后人非议,但曹操却说:“皋陶甫侯,何有失职?”(《度关山》)对吕侯做法是十分赞赏。刑法后来屡有变更,汉文帝时,下令废除墨、劓、刖(截脚大趾)三种肉刑,改用笞刑(打背)代替,该劓者笞三百,该刖者笞五百,但却往往把人打死或打成残废,故《汉书·刑法志》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东汉末年,由于人民起义风起云涌,统治阶级被迫多次举行大赦,这虽然在定程度上放松对人民镇压,但确也会放纵些坏人,所以曹操在《度关山》中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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