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燔丹书,无普赦赎”,是针对现实而发。鉴于汉文帝废除肉刑改用笞刑后所产生弊病,当时些人曾主张恢复肉刑,但遭到孔融等人反对。曹操也有恢复肉刑打算,于是在建安十八年(213)专门下道《议复肉刑令》:
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
陈鸿胪即陈纪,是御史中丞陈群父亲,曾任大鸿胪之职。陈纪曾经提出过恢复肉刑主张,故曹操要陈群来主持群臣讨论这个问题。文中“死刑”实际指肉刑,“仁恩”指笞刑,因汉文帝废除肉刑改用笞刑曾被称为“仁恩”;“加于”是优于、胜过意思。讨论结果,陈群、钟繇、仲长统等人迎合曹操意图,主张恢复肉刑,而王朗、王修等不少人则认为不能够恢复,理由是吴蜀尚未平定,战争还在进行,如果恢复肉刑,会使闻者生畏,把那些想来归附人吓跑。曹操对陈群、钟繇意见很欣赏,但也感到反对意见不无道理,权衡利弊结果,只得暂时将此事搁置起来。总来说,曹操对于法治倾注极大心力,他以法治政,以法治军,无论对百姓,对部下,甚至对家人,都实行严刑峻法。曹操要拯救乱世,要尽快实现社会安定,要加强军队组织性、纪律性和战斗力,这样做是完全必要,这是那些腐朽军阀所难于企及。当然,这里面也包含对劳动人民反抗进行镇压企图,对下属、特别是对下层士兵惩罚也有其残酷之处,但比起那些无章可循,任意屠戮百姓、草菅人命军阀来,又要算是有所节制。有法后就要严格执法,要“轻重随其刑”,而不能轻重随意,更不能草菅人命,这点曹操也是注意到。他在《选军中典狱令》中认为,刑法是关系众人生命,让不合适人去掌管关系三军生死大事,他很担心,而要选用精通法律人来掌管刑法,就表明这点。
不难看出,曹操对自己政治理想确是在部分地实行着,至少是在努力地追求着。他自然永远也不可能把他所描绘理想社会变成现实,但他根据自己理想所采取政治措施却不同程度地收到理想效果,有甚至是很明显效果。他能力克群雄,逐步统北部中国,使社会秩序逐步走向安定,这本身就是个有力证明。
曹操政治思想是复杂,有时甚至是互相抵触、矛盾,但它们在曹操世界观中又得到和谐、有机统。概括地说来,就是在总政治方向保持不变前提下,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可以采用不同方针政策,或对同方针政策某些方面有所倾斜,有所侧重。比如,曹操在《以高柔为理曹掾令》中说:“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提倡礼义和施行刑罚,看起来是矛盾,但曹操在这里把它们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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