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国家统治制度下,建立并维持超越家户规模、人口逾百乃至数千家族组织,若未得到官府鼓励和支持,至少是承认,也是不可能。基于这认识,试图从家长及父老(父兄)权力来源出发,考查从家庭走向家族历程,分析具备怎样条件才能形成家族。周老师研究和评论,使进步明晰这研究路径和方向。会强调王朝国家承认或授予父兄以家长权力,并鼓励其扩展其家长权力成为家族族长权力,是家族形成重要条件。也正是因为此,更倾向于将家族制看作乡里制辅助性制度,而不是与之并行另种制度。换言之,倾向于认为家族制度是依附于王朝国家官僚制度附从性制度;在乡村社会控制体系中,乡里制度是主要、主导性制度,家族制度是次要、辅助性制度(所以,在乡里制度得到强化并充分发挥作用汉、唐、明时期,家族制度并没有发育;而在乡里制度受到削弱、作用相对较小宋、清时期,家族制较为发达)。希望自己在未来些年中,能够把上述认识较为完整地论述出来。
第三,关于乡里制与家族制关系讨论,实际上是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及其关系理论背景下展开,这是周老师最为擅长领域。对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解,就是从周老师研究开始。理解是,乡里制度应当是正式制度,家族制度大抵是非正式制度。在认识中,正式制度是由国家等权力主体以某种明确形式确定下来组织框架和行为规范,所以,乡里制度是由王朝国家自上而下地“强加”给乡村社会。正是因为有这种认识,再加上较多地受马克斯·韦伯和迈克尔·曼(MichaelMann)影响,试图努力追索乡里制度“意识形态”基础或“思想”根源。周老师说“强调国家意图以及自上而下整体设计路径”,认为“这思路带有很强理性预设色彩”,是非常敏锐而且针见血评论。这是“意识形态”——直白地说,研究乡里制度、强调“皇权下县”,背后“思想”目标或最终“意识形态关怀”,都是揭示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统治压迫民众本质,批判古代国家权力对于乡村民众、社会控制与剥夺。知道,这样“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于国家、权力、制度等“强制”因素看法,使在些问题研究上未能保持“超然”中正态度,从而影响部分判断,甚至出现些偏见。这很可能是学术研究“致命伤”。清醒地认识到这点,并努力在实证研究领域尽可能地减低或避免(或者说“隐藏”)这种倾向性。虽然声称要着意探究和揭示乡里制度背后思想(或理论、认知),但在拙作中,相关探讨其实非常克制——是有意识地“掩盖”研究批判指向,努力将其控制在对历史“实然”实证研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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