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风格历史社会学面对以叙事为学科根基历史学时,就遭遇到更多质疑,陷入更大尴尬。因为这已经不再是社会学内部学科之争,而是个牵涉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两大学科门类之间关系问题。按照布罗代尔1958年说法:社会科学与历史学之间对话是“聋子对话”(布罗代尔2008,71—72)。即使是到今天,这种对话局面也未见实质上改善。那,历史社会学做“过程—事件分析”学术正当性究竟何在呢?
二
“历史社会学”作为个分支学科名称是迟至20世纪60年代才在美国出现。经典社会理论虽不存在“历史社会学”这个概念,却普遍具有历史社会学视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复兴欧美历史社会学发展出不同传统。对这些传统划分,学界看法不完全致。多数学者倾向于进行三类划分:以摩尔(B.Moore)、斯考切波(T.Skocpol)等为代表比较历史分析(或历史因果分析)路径;以本迪克斯(R.Bendix)、汤普森(E.P.Thompson)等为代表历史解释性路径;以艾森斯塔德(S.N.Eisenstadt)、斯梅尔塞(N.Smelser)、沃勒斯坦(I.Wallerstein)等为代表普适性理论建模路径(Skocpol&Somers1980,174—197;斯考切波2007,373—407;Kalberg1994,4—9;休厄尔2021,78—118)。<注:"本文翻译成“斯考切波”,但所引中文繁体译本译作“斯科克波”。">也有学者把社会科学研究分为两个传统:旨在理解和厘清特定人类活动在特定文化条件下内在含义或意义解读传统;旨在寻找具体事物或事件内在机制以及与之相应因果、辩证、对话性或历史性关系解释传统。这两种传统落在历史社会学领域就体现为序列时间叙事和结构机制叙事之间张力。尽管在这种张力下呈现出来时间观有多种形态,不过其划分基础仍是时间性叙事与结构性叙事二分(赵鼎新2006,7;2019)。本文采用更为简明二分传统。
许多社会学家都强调结构性叙事才是社会学立足根本,历史社会学也不例外,讲故事本身或描述事件、过程都不是社会学目,社会学最终需要揭示是故事背后结构/机制或知识(参见张静2018;赵鼎新2020)。认同结构性叙事对社会学分析目标是至关重要,但不同意把故事本身与故事背后结构/机制切割开来。前述李猛(1996)论文已经指出,标准社会学叙事是所谓“大事件因果关系”和“中心辐射模式”,但“小事件因果性”出现已颠覆事件等级制,尤其是以韦伯、福柯等为代表批思想家采取“表面效果”研究策略,拒绝在社会现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