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很多时候是善与善对决,所以法律永远是种平衡艺术。
如果隐私权只关乎私人问题时候,此时隐私权可能就高于知情权。但如果隐私权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特殊犯罪人信息能否公布,此时可能知情权就高于隐私权。
值得思考问题是:在道德上可耻人有没有名誉权、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这显然是个需要进行利益平衡问题。
小偷可以游街示众吗?婚外出轨,可以在当事人身上挂个“*夫*妇”牌子,对其任意侮辱吗?或者写上“感谢某某女士为丈夫提供免费生理服务”?再如卖*嫖娼,可以脸部给个特写,公然示众吗?
识到自己以前犯下罪行是多严重,才会幡然悔悟。犯罪人把他人杀,把他人当成工具,自然要接受惩罚。但如果国家惩罚犯罪人也仅仅只是把他当成威吓他人工具,那也就陷入犯罪人自己逻辑。在这种情况下,对其判处死刑其实也无法起到遏制犯罪人本人再犯作用。
因此,先治病,再接受惩罚,甚至先治病,病好后再执行死刑,这不是矫情,不是伪善,不是浪费,而是体现刑法对人尊重。
[23]ConorGallagher,Useof‘sexsomnia’defenceisexpectedtoincreaseinIreland,TheIrishTimes,2018-01-13.
[24]熊浩然:“武汉面馆砍头案审宣判杀人者获刑死缓”,封面新闻,2018-06-27。
人肉搜索罪与罚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
“人肉搜索第案”是2008年姜岩案。女白领姜岩z.sha之前,在网络上写下自己“死亡博客”,记录她两个月心路历程,将丈夫王某与案外女性东某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婚姻很失败。
之后王某受到众人口诛笔伐,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某及其家人个人信息全部披露。王某不断收到恐吓邮件,被网民“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很多网友将此事闹到王某单位,王某因此遭到辞退。王某父母住宅被人多次骚扰,激动网友甚至找到王某父母家,在其门口用油漆写下“逼死贤妻”等字样。此案堪称催生出“反网络,bao力”中国第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家网站侵犯王某名誉权和隐私权。法院针对此案,bao露出网络监管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这个案件让人们思考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限度界定问题。[25]
这里焦点问题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冲突。
人本性总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信息过多地泄露。们喜欢窥探他人,但是不愿自己被窥探,这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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