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唯在夫妻间情深缱绻。”〔上野,1990;534〕
可是,在江户时代日本,恋爱对象为娼妓,成为妻子或母亲女人,被称为“外行女人”。如果们想起这个事实,便可以想象,将丈夫或妻子视为性快乐最佳对象,这种观念对当时人们是何等新奇。
在“夫妻关系色情化”观念之下,妻子对丈夫拥有“快乐权利与义务”[6],可那必须只对丈夫行使。丈夫不但将快乐教给妻子,还通过“调教”处女妻子,将快乐模式刻印在她身上,使妻子再不可能从其他男人那里得到快乐。不仅妻子,包括别女人,很多男人希望并愿意相信自己是最初且唯男人,当然,事实并非如他们所愿。
在此,本书第七章《春宫画厌女症》所论述“通过快乐支配”,本应成立。
假如夫妻间性交真是最上等快乐,那,丈夫就不应该去寻妓吧。在明治时期性生活指南书籍中,著者们反复陈说,与娼妓性交,只是将手换为*d自慰,实为劣质寡味行为〔上野,1990:534〕。这也意味着,如果丈夫外出寻妓,那是因为妻子性服务不够。同时,假如妻子真从丈夫性爱中得到满足,她就不会由于性需求不满而患歇斯底里,她就应该尽心尽力伺候丈夫吧。在快乐市场上,本应“良币驱逐劣币”……
快乐取代权力,可以实现终极男性支配。可是,对于“权力色情化”,们不应该理解为“色情取代权力”,正解应该是,“权力以色情形式出现”,或者,反之,“色情以权力形式出现”。“权力色情化”语所表达,便是这样种“性近代”形态。
施虐/受虐诞生
为更好地理解“权力色情化”,萨德侯爵(MarquisdeSade)这个人物,可以给们提供参考。萨德登场于法国大g,m时期,并非偶然,这是从中世纪到近代过渡时期,“上帝死”之后,填入那个秩序真空里,是“自然”。于是,教给人们何为“原罪”,不再是“上帝”,而是“性之自然”。作为原罪性,既是快乐,又是惩罚。握鞭惩罚女人,是代替“上帝”父亲和丈夫。基督教结婚誓词“侍奉你丈夫如同侍奉你上帝”,便显示作为“上帝代理人”父权家长位置,“啊,上帝,给更多惩罚”,等同于“啊,给更多快乐”。于是,被父亲鞭挞儿子,必须感觉那是父亲之爱;被丈夫殴打妻子,必须从中感到丈夫爱,为之魂销神迷。
现代家庭,bao力问题专家当然会说:不,那不是爱,那只是,bao力,可是,现实更为复杂。“权力色情化”,指支配以性爱形式进行;反过来,“色情权力化”,则指有人(主要是男人)用,bao力和支配形式表达性爱,所以,如果有女人想,“丈夫爱爱到打”,“连打都不打,是他不爱吗?”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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