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2006:上274〕这种说法可笑荒谬之至。想必桐野本人也感到有些不妥吧,所以她好像是顺带想起来似,在列举数种理由最后,又加上“或者”词,才添这条。如果此处所“助”之“人”是指嫖客话,肯定没有怀着“助人精神”去卖娼女人。也许会有因为父母兄弟恋人生病或负债而卖娼女人,但那是用金钱来帮助他人,并不意味着卖娼本身为“助人”之举。因男人乃生财之道,女人才会卖娼,为哀怜男人性欲而献出身体女人,所谓“遍身疮痂菩萨”,仅只存在于男人幻想之中,所谓“疮”,当然,即性病暗喻。
由此重新去看桐野所说“成为娼妓种种理由”,便会发现,那全是“男人视角解释”变种。对佐野解释提出异议“女性读者”,先指出“佐野是站在男人方看法,其实不是那样”,然后,她提出“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解释。
关于少女们表白卖娼动机,宫台进行如下分析。卖娼少女,在回答采访时,会提供种种说明“动机”词汇,如果成年人简单地相信她们表白“想买名牌货”、“想要更多零用钱”等拜金主义“动机”而忧虑“被消费社会毒害少女们”,那不过是中她们策略。她们之所以表白拜金主义动机,是因为这个动机为成人所共有,于是她们便向成人提供这个易于得到理解“动机词汇”。她们目,是因为那种表白会让对方自以为懂得,从而可以不把自己内心更多地,bao露给陌生人。对于宫台至此为止解释,很赞同。可问题是,在那之后,面对宫台要求,用“性认可”词汇来说明动机少女们,为什就能说不是应对眼前这个男人种策略呢?
想以“性认可”来解释少女卖娼“动机”,到底是谁呢?是向“寻求性认可”少女们“给予认可”男人们。对女人存在“给予认可”,总是男人。从“性认可”解释中最能得到安慰,应该是对很多卖娼少女给予“认可”宫台本人吧。
直无法忘记位有过少女期卖娼经历女性话。受到养父性侵犯后被强迫卖娼她,断然地说,“从男人那里拿钱,就是为让他明白,你可以任意摆弄身体,只是在付钱这点儿时间之内。”这位女性通过拿钱行为宣告,自己身体除自己以外决不属于任何他人。这个动机,与所谓“性认可”完全无缘。
买娼卖娼营业
买娼卖娼营业,如果没有男人不择对象这个前提条件,不可能成立。“不择对象”,不是女人,是男人。为此,男人方必须具备性欲机制,是抹去女人个体差异,如恋物癖般,仅对女性符号便能发情。正因为男人性欲对“迷你裙”、“裸体”甚至性器官等片断肢体部位也能发生条件反射,性买卖才得以成立。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男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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