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
财政承包制下,交完中央,剩下都是地方自己,因此地方有动力扩大税收来源,大力发展经济。(2)种做法就是大力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可以为地方z.府贡献两类收入。第是交给县z.府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前也叫产品税)。企业只要开工生产,不管盈利与否都得交增值税,规模越大缴税越多,所以县z.府有很强动力做大、做多乡镇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纳税总额也急速增长。在其发展鼎盛期1995年,乡镇企业雇工人数超过6000万。乡镇企业为地方z.府贡献第二类收入是上缴利润,主要交给乡镇z.府和村集体作为预算外收入。当时乡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所得税和利润税都很低,1980年利润税仅为6%,1986年上升到20%,所以企业税后利润可观,给基层z.府创造不少收入。(3)
20世纪80年代是改革开放起步时期,在很多根本性制度尚未建立、观念尚未转变之前,各类承包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社会整体走出僵化计划经济,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收入增长,逐渐转变观念。但也正是因为改革转型特殊性,很多承包制包括财政包干制注定不能持久。财政包干造成“两个比重”不断降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比重也越来越低(图2-2)。不仅中央变得越来越穷,财政整体也越来越穷。
图2-2“两个比重”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中央占比降低很容易理解。地方经济增长快,20世纪80年代物价涨得也快,所以地方财政收入相比于跟中央约定固定分成比例增长更快,中央收入占比自然不断下降。至于预算总收入占GDP比重不断降低,原因则比较复杂。方面,这跟承包制本身不稳定有关。央地分成比例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谈判次,若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很快,下次谈判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落得个更高上缴基数和更吃亏分成比例。为避免“鞭打快牛”,地方z.府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快。另方面,这也跟当时盛行预算外收入有关。虽然地方预算内税收收入要和中央分成,但预算外收入则可以独享。如果给企业减免税,“藏富于企业”,再通过其他诸如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手段收些回来,就可以避免和中央分成,变成可以完全自由支配预算外收入。地方z.府因此经常给本地企业违规减税,企业偷税漏税也非常普遍,税收收入自然上不去,但预算外收入却迅猛增长。1982—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年均增长30%,远超过预算内收入年均19%增速。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达到预算内收入86%,相当于“第二财政”。(4)
“两个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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