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总算把伤患抬进去,却已经来不及抢救。不过,当时M医院那位大夫若表明“不是外科医生,你们还是去附近K医院吧”,或许伤患还有获救机会,M医院怎会如此乱来呢?那个二把刀大夫执意亲自处理那位受伤情况很严重伤患,结果失败。据说大夫当时根本慌手脚,反而耗费大量时间无谓地在伤患身上胡乱检查。
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突然冒出套吸引、令欲罢不能逻辑推理。
在这个案例中,有意、无意地杀死可怜老人究竟有几个人?汽车司机和M医院大夫,自然都得负责。论及法律上刑责,想必会针对司机过失惩处,可是实际上责任最重大恐怕应该是吧?如果当时告诉司机不是M医院而是K医院,或许伤患还有机会顺利获救。司机不过是令老人受伤,并未杀他;M医院大夫是因为医术不精才导致急救失败,也算不上有明显过错。好吧,就算他确难辞其咎,归根究底也是因为指点司机前往不适合M医院。换言之,老人是生是死,全看当时如何指点。让老人受伤是司机,但是杀死他应该是吧?
这种结论是基于假设指点纯属非故意过失前提,但是如果那并非过失,而是出于企图杀死老人恶意,后果将会如何?毋庸赘言,岂不等于犯下杀人罪?然而,法律纵使可以惩罚司机,对这个实质上凶手,恐怕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显然和死去老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怀疑,只要回答,当时情况太过紧急,时之间忘记还有另家外科医院不就没事吗?那纯粹是个人良知问题。
各位,你们可曾想过这种杀人方法?自从那场车祸后才惊觉,世间是何等险恶至极场所。没有人料想得到,哪天会不会出现这样男人,毫无缘由地故意推荐不适合医院,断送原本可保住生命。
接下来,要说是在之后试验中成功案例。某个乡下阿婆想穿过电车铁轨(6),正当她准备踩上铁轨时,路上穿梭汽车、自行车、马车、黄包车等各式车辆导致阿婆十分慌张。就在她跨出只脚刹那,假使急行电车正如疾风般驶来,距离阿婆仅有两三间距离。这时,阿婆若压根儿没发现电车逼近,直接越过轨道话,或许什事也不会发生。可是,若有人大喊:“阿婆小心!”她势必会陷入六神无主状况,全然不知该继续越过轨道,还是先退回去,当下进退维谷。再假设,那辆电车由于距离太近无法紧急刹车,“阿婆小心!”这短短句话,说不定就会致使阿婆身受重伤,严重话甚至丧失生命。正如前面也说过,那次,就是利用这个方法杀死个乡巴佬哦。
(T说到这里暂且打住,笑得很是诡异。)
在这种情况下大喊“小心”显然就是杀人凶手。问题是有谁会看出杀意呢?谁能想象得到,对于个无冤无仇、素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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