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闽浙总督陈辉祖弟弟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他于是非法侵吞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向属员们勒索白银八万两,而年前国泰父亲文绶缴纳议罪银恰是八万两。
五腐败集团化
在专制社会,想根除贪污就如同让大海停止波动样不可能。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默许*员在定程度下贪污,因为“低薪制”设计使*员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来生活。事实上,传统财政制度中可钻空子太多,贪污对任何个智商正常人来说都不是难事。在大部分时候,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定范围之内,原因不外有二:是在儒学价值观有效运转下人格操守约束;再个是从上而下政治高压,也就是说,最高统治者反腐决心和虎视眈眈监视。
在乾隆晚年,约束腐败两个条件都失去作用。在乾隆不断打击挫辱下,*员们渐渐放弃人格操守,他们所作所为只有个不变指针,那就是现实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济、“多从宽厚”,更带头腐败,为贪,,g们树立榜样。同时,乾隆盛世经济发展为腐败提供巨大空间。在乾隆前期,大清经济直高速成长,经济总量迅速增加。人口从亿增长到近三亿。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第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对外贸易长期出超。蛋糕做大,可以搜刮、聚敛钱财基数比以前扩大数倍。在这种情况下,政治腐败如同细菌遇到适合温湿度和酸碱度,在乾隆皇帝眼皮底下,以惊人速度发展起来。仅仅十余年间,乾隆朝就完成从前期政治纪律严明到后期tf无孔不入转变。在繁荣表象下,大清王朝全盛之局已经千疮百孔。
乾隆中后期,腐败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是涉案数额从小到大,腐败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继雍正肃杀之后,贪污案件极少发生。偶有发生,贪污额亦不大。乾隆前期处理几个案子,少者数千两,多者也不过数万两,极少有上十万者。像提督鄂善收贿银千两,即被处死。到中后期,腐败案接连爆发,涉案金额成倍、成十倍增长,*员贪污动辄数万,十万,数十万。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个小小贵州知州刘标就侵蚀公帑二十四万两。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个小小松岗站站员居然次侵占公款近九万两。
二是腐败*员由底层向高层发展,涉案高官越来越多。般来说,高级领导干部经过组织程序千挑万选,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质均应大大高于官僚队伍平均水平。确实,在乾隆前期,因为腐败而被处理高级*员,不过三五人而已。到中期之后,形势为之变。从州府到省级大员,最后到首席军机大臣,都陷入腐败泥潭。乾隆中后期二十多年间,省部级高官被处理者达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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