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蔚自己每次见到这个账目,都“不胜惊骇,拊膺热中,切恨该省当事臣工,有何所见,乃敢故违擅留,不行尽解如此耶?”。
可这种举报有用吗?
完全没用。
十年之后万历二十年,又有人上疏称:“已派而攘夺于吏胥,已解而隐匿于*猾,郡县挪移以抵别支,司道积留以为公费,任意转取,不可悉陈。”可见局势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变本
黄册库如今突然发达,必然引起同僚嫉恨乃至贪欲大发。这个没有实权冷衙门,突然成香饽饽,凭什们不能分杯羹?
正所谓衙门无罪,怀银其罪。各地官府看到这头无力反抗肥羊,还不好好大快朵颐番?
于是各地官府,纷纷想方设法截留这笔解向黄册库罚款,或者巧立名目,或者假借挪移,或者申诉说民贫不堪承受云云。甚至还有地方官府说银子们已经送出去,可惜中途被盗匪给劫光。黄册库想申诉补送?没问题,先去找劫案发生地官府吧,那是他们责任;等黄册库找到当地官府,官府说等破案再说吧——这来二去,这笔驳银也就不之。
面对蜂拥而来秃鹫,黄册库十分愤怒,屡屡上疏,要求严惩这种“肆行侵渔”行为。他们还异想天开地帮皇上出谋划策,建议把负责里册书手、算手按照上、中、下三级人户出身,分成有力、稍有力、无力三类,有力者罚没多,无力者罚没少;并设立督册道,监督从县级到布政司驳费解送工作。
当然,这事后来没下文。这种监控设计,除非朱元璋那种绝对权威君主亲自推行,否则在大明体制下根本不可能执行下去。再者说,驳费实际上都是转嫁到基层百姓身上,去给里册书算分类收钱,等于缘木求鱼。
但黄册库也没办法,他们无权无势,只能遍遍地申诉抗议。这种秃鹫争食局面直持续到万历年间,已经从敛财小手段变成官场潜规则。
在份万历十年(1582年)奏疏中,黄册库主官王蔚满腔愤怒地向朝廷举报,说江西解送每期驳费时,“明例银六钱四,兼收除钱四,并钞价存留外,止将银六解报”。也就是说,截留驳费这事,江西已可以堂而皇之地跟黄册库提出要求,四六分账。
王蔚大概是真气坏,他不吝笔墨,洋洋洒洒算笔大账。
比如南昌府丰城县应缴纳驳费四百三十七两九钱五分,但只送到二百六十二两七钱七分,截留百七十五两钱八分;再比如吉安府龙泉县,应缴纳百九十二两九钱,只送来百十五两七钱四分,截留七十七两钱六分;袁州府宜春县,应缴纳百三十四两,只送来八十两四钱,截留五十三两六钱。
限于篇幅,这里只是举三个县为例。其实王蔚把江西十三府七十七县每县——注意,是每个县——驳费截留情况,都写进去。那篇奏疏里面,大半是各种数字罗列,看起来格外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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