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呢?
前面说,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讲究两个字——意识形态上要“敬”,行政管理上要“汰”,换句话说,朝廷充分尊重你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管辖。
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设立僧录司,总管大明佛教事务。这个机构在各地每级都有分部:府级有僧纲司,州级有僧正司,县级有僧会司,逐级向上汇报。这些部门*员都有僧人身份,谓之僧官。
用现在话说,寺庙属于条管机构,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两条线。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
法椿彻底摆脱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人。他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度做到徽州府都纲。
出家这条路。不过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宁,跑到临近歙县,投拜到杨干院门前。
寺庙对于这种投拜来逃户,般持欢迎态度。毕竟逃户没户籍,寺院将其收留,形同大户人家多几个隐户奴仆。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出家人慈悲为怀,人家求上门来,怎能忍心赶走呢?
事实上,徽州带诸多寺庙,直在偷偷招纳逃流军民,这已是行业内潜规则。仅杨干院在正德年间,就先后招纳四十多人,法椿不过是其中个罢。
当时杨干院住持叫佛海,他大概是看对眼,欣然收这个十岁少年为徒,还给他起个法号叫“法椿”,使他成为杨干院中个小沙弥。
“椿”本意是大椿,乃是种传说中长生古树,引申为寿高不衰之意。法椿这个名字,自然也寄寓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祝福。
【注释】
都纲:为梵语“大经堂”之音译,自唐代始有此称谓。明初,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在外府,则设僧纲司,掌管该府佛教事务,包括颁
现在法椿与真正和尚之间,只差张度牒。
明代对于度牒管理,颇有套办法。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开始,朝廷规定,天下持有度牒僧道,每三年要考核次,没过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
不过就像其他政策样,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利益所在。从景泰年间起,只要僧、道捐纳五石粮食,便直接颁发度牒。再后来,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遇灾害,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拿去换粮食赈灾。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他,替他出笔费用,总之在两年之后,法椿顺利获得度牒,正式成为名落籍僧人。
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法椿逃户事。法椿是家里独子,依大明律,单丁不得出俗。县衙屡次下发文书,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否则严惩不贷。可惜在大明体制里,这却是件几乎不可能完成工作。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