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哲子也不跟他谈什人道主义精神,只是除原本罚金之外,又勒令李家必须派出相等人丁,承担那几名遇害者该承担劳役。
这些代工事功记在苦主家眷头上,再加上钱财补偿,沈哲子能做也只有这多。剩下,便是吩咐沈牧去问责当日监督这几名劳役砍伐吏目,由丁营再拿出部分补偿来。
原本他不必要做这多,但世风扭转就是从点滴而起。看似件寻常小事,对于整个丁营劳役们情感上都是极大抚慰,因为他们性命已经开始被尊重。
有江夏公卫崇面子在,李充罚金,沈哲子暂且签下来,于是李充便重获自由。
事情解决后,卫崇便起身告辞:“今次真是多谢维周,来日在家中设宴,维周可定要过府叙。”
不过眼下倒也不必考虑太多意识形态问题,毕竟是门内决之。
既然这个李充愿意承担代价,沈哲子自然也不会跟他客气,交钱吧。
身受后世观念影响沈哲子,在时下而言其实其内核里是个不折不扣法家刑徒,无论是想要推动社会变革用心,还是在面对具体事件价值观上。
不过倒是有点,对于“杀人偿命”这个准则,沈哲子倒是有个不同看法。在他看来,所谓杀人偿命更重要应该是用来预防犯罪,用生命为代价来震慑那些潜在凶徒,而不是案犯后定要追逐个必然结果。
所谓人命最重要,人命只能用人命来偿还,在许多现实处境中,这只是句屁话。尤其对于情感需求较弱被害者家属而言,杀人偿命未必符合他们期待。
“江夏公不必如此客气,也没帮上什。终究还是李君自己识见豁达,即便不出面,也能免去许多事端。”
沈哲子起身笑语道,不过话虽然这说,如果没有卫崇出面,这件事终究还会有许多波折。最起码自
假使人遇害,尚有年迈父母,下有嗷嗷待哺儿女,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人死,就算抓住凶徒处死,这个家庭仍然处在崩溃边缘,生活将无以为继。如果在个福利良好国度,这个家庭生存负担会转嫁到整个社会,如果在福利不备社会,那只能自生自灭。
将当事人家属情感需求和现实需求纳入到判决考量中,这应该是个不小进步。但这对眼下境况而言,其实很遥远。哪怕在后世法制已经相当健全时代,公信力仍然频频遭受质疑。
眼下这件事情,本身就是笔糊涂账。劳役误伐,诚然有错。而李充怯于沈家权势,选择私刑而非诉讼,也是个无奈之选。
沈哲子眼下不任廷尉,本身就没有代表公权力立场,如果定要求杀人偿命,那事情就变性质。这不是主持公道,而是转变成他和李家私怨。
李充虽然不乏敢作敢当觉悟,但是仍然不认为自己杀人有错,他所认下罪责也只是擅闯丁营而已。这倒不足表明个人生性凉薄,而是时代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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