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着重考虑这样制度在实践中能否做到名实相符。他分析在当时中国社会与经济结构下,不同阶层人被选举为议员概率。假如凭借自上而下政令来推行选举,其结果“徒令豪民得志,苞苴横流,朝有党援,吏依门户,士习嚣竞,民苦骚烦”,选出来人很可能多为豪强富户。他更观察到:“夫贼民者,非专官吏,乡土秀髦,权力绝尤,则害于民滋甚。”这群体往往有自己特殊利益诉求,将会对普通大众福祉造成损害。在这里,章太炎已经认识到政治选举背后权力、阶级与经济因素可能会导致代议制徒有其名,特别是对广土众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中国而言,以上因素将会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无疑是对现代政治极为深刻洞察。其引申之意就是,不改造不合理社会经济结构,不让那些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剥削地位人获得真正权利,那m;主政治只会徒有其表,甚至会赋予那些已经存在特权集团新政治合法性,用国家权力为他们剥削行径背书。
在此基础上,章太炎提出套理想制度框架。他主张总统只负责行政与国防,在外交活动中作为国家礼仪象征,此外不再具有其他权力。另外,司法须独立,其主要负责人地位应与总统匹敌,但凡政治上与社会上案件,皆由司法部门负责,不受其他权力机构干涉,即使总统触犯法律,也可依法将其逮捕。立法不由总统干涉,同时杜绝豪民富户参与,由“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来制定法律。除小学与军事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皆独立,其负责人与总统地位相当,以防行政权力干预教育,因为“学在有司者,无不蒸腐殠败,而矫健者常在民间”。在人事任免问题上,章太炎坚持总统任命需以“停年格迁举之”,按照其任官时间与功绩来按部就班地升迁。其他z.府*员正常任命不容总统置喙,除非前者有犯法与过失行为。若总统或其他*员有渎职或受贿等罪行,人人得以上诉于“法吏”,由后者传唤嫌疑人,审理其案情。在量刑标准上,轻判谋反罪,以免民众被肉食者威胁,但叛国罪则必须重判,特别是割地卖国行为律处以死刑,以示国家主权不容破坏。在政策执行上,凡必须由总统签署之政令定要与国务官联署,保证有过失总统与其他*员共同承担,杜绝诿过于下。每年将z.府收支情况公之于众,以止*欺。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税时,让地方*员询于民众,可则行,否则止,若正反意见相差不大,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之。在正常情形下,民众不须推举议员,只有面临外交宣战等紧急时刻,每县可推举人来与闻决策。此外,他还设计相关经济政策,如只能制造金属货币,不能制造纸币;轻盗贼之罪,以免法律沦为富人帮凶;限制遗产继承数目,防止经济不平等世袭化;杜绝土地兼并;工厂国有化;*员及其子弟不能经商;商人及其子弟不得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