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型致、有目击证词、车内发现血迹、座椅布料纤维致,证据齐全。于是警方逮捕久间。
久间被捕后直否认罪行,九九九年,法院下达死刑判决。
福冈地方法院认为检方提交证据全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实施犯罪,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每个事实,都无法单独拿出来断定被告就是罪犯。”但另方面,抛尸现场鉴定出与久间致DNA型,故法院认为,“综上,关于本案被告是罪犯事超出合理质疑范围,可以认定其为罪犯。”
久间提出上诉,福冈高等法院认可审判决,于二〇〇年十月做出死刑判决。关于DNA型鉴定可信度,法院引用“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决定”,认为可以信任MCT118法鉴定。
二〇〇六年,最高法院确认执行死刑。
检测结果显示,从血迹中检测出非被害人DNA型与久间致。
然而,警方没有逮捕久间。
与菅家案子不同,这起案子里没有久间自供。警方大概认为,仅凭目击证词与DNA型鉴定无法进行公审。
可即便如此,警方依然没有放过久间。他们持续监视久间行踪,拿着他照片在周边走访调查。久间十分愤怒,这根本就是把他当成凶手。为此他跑去警察局抗议。
双方甚至发生过剧烈肢体冲突。久间与警察扭打成团,用园艺大剪刀将警察刺伤,这事当时还见报。报上说,便衣警察在久间住所附近车上监视他,久间便走过去问他们是谁、从哪儿来,最后还袭警。久间因伤害与,bao力行为被捕,交罚款才事。
二〇〇八年秋天,执行死刑。
之所以对“饭塚事件”采访犹豫不决,是因为无法实施DNA型再鉴定,以及若干证据都直指久间。周围记者中有不少人认为久间有罪。上网搜索这起案件,立刻会弹出“饭塚事件”词条,里面引用判决书,详细地列出每条证据(于二〇三年十月搜索)。
比如,目击证词是这写:
五名目击者证词清晰
为何警方会紧咬久间不放?就因为他车子与凶手极其相似吗?
不,是因为久间有段过去。
九八八年,饭塚市发生过起女童失踪案,失踪女孩叫小I。小I与“饭塚事件”被害人在同所小学读书,案发时也刚上年级。有人曾目击到小I失踪前不久在久间家中玩耍,当时警方就已盯上久间。因此,到“饭塚事件”,警方又怀疑起久间。
警察厅刑事局长曾到“饭塚事件”现场视察。在福冈县警方看来,这已经成为警察厅关心重大案件,现场弥漫着“必须破案”紧张感。
案发七个月后,久间将自己马自达邦戈折旧卖出,换辆新车。警方扣押那辆马自达邦戈,年后,在车内发现与被害人致O型血血迹与尿痕。而且,被害人衣物上附着纤维与车内座椅布料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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