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谷地里大概间半中间洼地里。而且由于计划上和自身装束上缘故,匡介又必须把澄子脖子上腰带解下来,但是又担心解开太早话她可能会苏醒过来,于是被告将尸体放在洼地里,在旁边等大概二十分钟。
关于这点,但是勘察现场某某巡查部长所提供勘察报告里面有这样句话:
……尸体旁边散落着两根金嘴香烟烟蒂……
这就证明被告匡介曾在尸体旁边待十五至二十分钟。
被告确认曾在断气后,竟然又从死者颈部解下腰带大胆地系在自己腰上。他没再回观音堂,而是绕道距离现场向右二丁处枫叶瀑布回到山津疗养所,再来到缢死尸体所在地方,从死者怀中取出便笺和钢笔,在便笺纸上画幅图示,标明自己刚刚勒死澄子尸体所在位置,然后把钢笔夹在那页,又塞回死者怀中。
这种情况按照们常识来想,这是在伪造对自己有利遗书。事实上这种伪造遗书情况也不乏先例,但是被告匡介只是用线条画图,除此之外个字都没有写,不愧是恶人楠田匡介,行为之谨慎、内行让人叹服。然而匡介以为文字鉴定容易、线条鉴定困难,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幼稚。当然线条鉴定比文字鉴定困难确是事实,但是像本件证物这种由数十条直线和曲线构成图画,是很容易鉴定。果然,鉴定人员作出如下鉴定:
……本图所示各线条及构图与被告人所画图案极其相似……
如上所述,小心周到地达到目被告,已经事先想好逃跑路径,没有玩弄任何小花招,采取直接回旅馆、次日早晨回京大胆方案。
本案尸体于案发五十日后被发现,而且是山津疗养所后面缢死男尸首先被发现,然后根据尸体怀中搜出便笺上图画,得知并发现被害者澄子尸体,这刚好与被告匡介计划相符。然而对被告更加有利是,山津巡查部长派出所竟然由于不负责任特约法医错误鉴定而轻率地认定二人为殉情而死。而且,由于男方身份不明而作出“浮厝”处理(浮厝:临时埋葬,在死者家属不明等情况下而作临时处理)。另方面,被告匡介接到通知前来询问认领澄子尸体,做出副毫不知情样子领回澄子尸体并将其火葬,这样约五万元遗产自然就归户主即被告所有,被告就完全达到自己目。
以上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希望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被告楠田匡介做出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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