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所规定刑讯逼供罪,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出现致人伤残、死亡特殊情况,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因此,如果没有转化犯特殊情况,刑讯逼供追诉时效是五年。
但是,《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又规定种追诉时效延长制度: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这个规定立法初衷就是为解决老百姓告状难问题。在当年修订刑法时候,民众告状无门现象非常突出,各级司法机关经常互相推诿踢皮球,以致过追诉时效。因此,刑法规定当民众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追诉时效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追诉期限内曾向司法机关提出被告有被刑讯逼供线索,司法机关就不能置之不理。如果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那对相关人员
要证据,认定张玉环犯下故意杀人罪。
1995年1月,张玉环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2001年,南昌市中院对张玉环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
张玉环在服刑期间直申诉,主张自己两份有罪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做出,在申诉状中详述刑讯逼供经过。每周他都给相关申诉单位写封信,寄出上诉信,累计至少有千余封。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院再审后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其有罪。
至此,张玉环失去自由9778天,超26年,成为迄今为止被羁押时间最久申冤者。[32]
张玉环出狱回家,前妻宋小女带着儿子前来相聚,话未出口,竟因悲欣交集晕倒在地。她知道自己与张玉环今生注定无缘,短暂相聚后她还得离开,而“他人出来,却还是无所有”。
她说张玉环欠她个拥抱,“这个抱想好多好多年。从他走,总想抱,到看守所里去看他也没有抱,那次打电话也没有抱。非要他抱着转”。
看过这段视频人,很难不为之动容落泪。而所有眼泪都源自26年前那桩冤案。张玉环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曾受到六天六夜刑讯逼供,甚至被放狼狗撕咬,他希望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是,26年过去,即便当时刑讯逼供事实成立,这种犯罪还会被追究吗?根据以往司法实践,答案恐怕是“不会”。在些类似案件中,即便认定刑讯逼供存在,司法机关都会因为刑讯逼供已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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