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还是人治?
关于z.府治理方式,历来有“人治”和“法治”争论。人治强调圣贤之治,法治则强调法律之治。
这里想讲个和柏拉图有关故事,他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哲学家之,据说后世所有哲学思想都不过是对其代表作《理想国》注释。
柏拉图把政体分为五种,按其好坏排序依次是贵族政体、荣誉政体、寡头政体、m;主政体、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关注善,荣誉政体注重荣誉,寡头政体关注金钱,m;主政体关注平等,而僭主政体则强调对自己保护。
柏拉图认为,坏政体都是由好政体“堕落”而来,比如,贵族政体堕落形式是荣誉政体,而荣誉政体堕落形式是寡头政体,最极端堕落政体是僭主政体。这种政体是那些得到机
子。张三严词拒绝,甚至不惜断绝和父母联系。
后来,父母遭遇车祸,只留下这个不到两岁孩子。叔伯姑姨都希望张三能抚养幼弟,但她考虑到,个年轻女生带着弟弟,以后不好嫁人,生活也艰苦,最终把弟弟送到户条件较差乡下人家。她还将两套房子变卖,在线城市买套房子,之后嫁作人妇,据说开启幸福人生。
用道德力量来谴责张三并没有太大作用,毕竟,张三发帖辩护就是副“笑骂由他人笑骂,好坏自为之”态度,她甚至认为,大家不应对她进行道德绑架。
如果这个故事属实,张三行为其实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甚至涉嫌犯罪。
《民法典》第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父母给张三留下两套房产,她当然是有负担能力,依据法律,她对两岁弟弟有扶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是对道德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但它力量是有限。对于那些最严重违背道德行为,必须借助法律手段来惩罚。这样也就可以形成法律和道德良性互动关系。对那些最严重违反道德行为进行法律上惩罚,也能使人们尊重道德规则,自觉地约束自己内心邪恶。如果只有道德没有法律,长此以往,人们也会无视道德规范。
如马丁·路德·金所言:们不能以立法方式将道德订为法例,但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良心——法律不能使个雇主爱,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肤色而不雇用。
总之,法律最重要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行为具有相对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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