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变化。
在纽约市家大型百货公司中所进行那次实验就能展示出口头表达偏见与平等主义行为之间矛盾(第62——63页)。6在那里,黑人售货员和白人售货员共同为顾客提供服务。研究人员路跟随那些由黑人售货员提供服务顾客走出商场,并对没有意识到自己被跟踪顾客进行采访。有些客人表达出“不想被黑人售货员服务”。但是,当他们被问及是否见到百货公司中有黑人售货员时,四分之人给出否定答案。显然,他们没有感知到(或回想起)刚才是名有色人种服务员为他们提供服务。口头表达偏见和行为之间如此奇怪脱节是具有启发性。这表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之流中会默认平等原则,只要这个问题没有被语言明确表达出来并从而进入意识。
同项研究还显示,那些回忆起是黑人售货员为自己服务顾客,所持有偏见被大大削弱。他们会说,“在某些柜台使用黑人售货员还挺不错”。位在服装柜台受到黑人售货员服务顾客赞成这种安排,但是他认为黑人售货员不能被安排在些与顾客关系更紧密柜台之中,如食品柜台。但是那些在食品柜台受到黑人售货员服务顾客表示,这种安排是可以接受,但是认为黑人售货员不能够被安排在服装柜台。偏见依旧存在,但是显然被削弱不少,而且是处于守势。
FEPC法律不仅在实践中所受到阻碍很少,并且在改善群体关系中也具有战略意义。它为些少数群体提供相较于之前更高收入以及地位更高工作。这过程符合梅德尔对改善黑人与白人之间关系所提出个重要原则。7他认为其中存在种“歧视排序”(rankorderofdiscrimination)。白人,至少南方白人,对种族通婚抗议最为激烈,甚至高于对社会平等抗拒;之后,则是对公共设施、政治平等、法律平等抗拒,他们最不反对是工作机会平等。黑人自身歧视排序则几乎完全相反。他们最为渴望是平等就业机会(因为他们中很多人都处于经济困境之中,即使不是极端贫穷,谋生对他们而言也是个难题)。因此,FEPC法案通过能够以造成白人最小不满方式,对歧视进行打击,并给予黑人最大程度满足,这是心理上核心。
作为法律补救措施群体诽谤法和煽动法则更有争议。
立法旨在遏制对群体诽谤,这是对已经确立法律原则逻辑延伸。个人能够发表他看法,称X先生是个骗子、个叛徒,但是,如果他不能证明他指控,他需要支付X先生损失赔偿金,尤其是如果他让X先生丢工作,或使其在社区声望受损话。然而,旦他声称日本人,或犹太裔美国人都是骗子和叛徒,那作为日裔美国人X先生即使也因此遭受相当抵制与蔑视,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公司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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