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没有身体形象可言。它更抽象,更不具备人性。群体旦具有某些显著区别特征(见第8章),例如,不同肤色,会使人们对他们进步产生距离感。们能够更易于将不同肤色个体作为外群体成员,而非个体看待。然而,即使如此,他依然至少有部分与们相像。
同情心这种倾向似乎能够解释们常观察到另种现象,在抽象意义上仇恨某个群体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该群体中个体往往是公平,甚至是友好。
仇恨群体比仇恨个人更容易,还有另个原因。们不需要通过比照现实来检验们对个群体不利刻板印象。事实上,如果们可以将们认识个人成员当成“例外”,们就能更容易地持有它。
弗洛姆(Fromm)指出,区分两种仇恨是至关重要:其中种可以被称作“理性”,而另种则是“基于性格”。14前者具有重要生物功能。当人基本自然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会产生这类仇恨。人会仇恨任何威胁到他个人自由、生命和价值东西。此外,如果社会化程度高话,他也会讨厌威胁其他人自由、生命和价值东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荷兰,挪威和其他国家遭到纳粹入侵,绝大部分居民们仇恨纳粹程度令人难以想象。这是种“冷”仇恨,只在非常少情况下会导向公开攻击行为。这种仇恨并非时愤怒,而是持久蔑视。只要有可能,入侵者就会被视若无物。名纳粹士兵挤入荷兰拥挤铁路车厢,所有乘客都对他视而不见。他注意到人们对他仇恨,但仍然试图给自己挽回些颜面,他说:“能让稍微有点空间喘口气吗?”没有人理睬他。
相较于理性仇恨,们更关注“基于性格”仇恨。正如弗洛姆所指出那样,们有种持久憎恨意愿。这种仇恨情绪与现实状况几乎没有关系,尽管它可能是生活中长期经受痛苦失望产物。这些挫折融合在起,成种“自由漂浮恨意”——对应着不受控侵略行为。这个人有种模糊,任意被冤屈感,而他想要将其清晰化、极端化。他必须去憎恶些什。仇恨真正根源可能会让他感到迷惑,但人们会制造些方便受害者,编造些借口。犹太人正在密谋反对他,或是政治家们执意要将情况变得更糟。生活中挫折是仇恨最典型对象。
无论是哪种仇恨,都只会在人们价值遭到挑战后出现(第2章)。爱是仇恨前提。只有到段亲密关系被打破后,个体才会对其破坏者产生仇恨。这事实与们在第388页所引用齐美尔论断互相矛盾,他认为在个体获取爱能力之前,首先受自身与环境原始仇恨关系支配。这是个严重错误观点。
在个人生命开始时候,支配他是与母亲依赖和从属关系。几乎没有破坏性本能迹象。出生后,在哺乳、休息、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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