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对前期木木《新泉录》续篇再论看法。老实说,虽然言不尽意,但看法已在上上期《名芭蕉问题》中阐述过,但议论乐趣是在交换意见之中让彼此想法逐渐深化,从而得到某些收获。因此今天想针对同个问题进行更进步思考。
木木说们两人想法相左之处并不在于理念。原本也是这认为,但仔细想想,却并非如此。何谓文学?何谓侦探小说?在这些根本之处,们两人看法是否致,到现在仍不清楚。
何谓文学?这当然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交代清楚事情,但试着提出自己定义。认为文学目标并非用相机拍摄人类生活,而是用画笔勾勒出人类生活百态。若将绘画换成另种说法,就是穷究idea(柏拉图哲学中“形相”、“形态”)。不是单纯临摹,而是探究深处本质。可以说文学上“创造”,就是作者笔力能逼近这种idea。
另方面,侦探小说并非与上述文学本质背离,但它所追求中心主题是巧妙建构谜团,以及抽丝剥茧时逻辑乐趣。它虽然是文学种,却不能与爱情小说、犯罪小说、社会小说等同而语,从某种层面上可说是本质完全异于这些类别特异文学。侦探小说不会直接从正面白描歹徒及犯罪行为,而是隐藏在文字背后,表面上只会若有似无地透露出片鳞半爪(侦探小说其他特征也由此而生。侦探小说是犯罪小说反面,有时反令犯罪者心理与恐惧呈现得更为活灵活现)。作者为隐瞒罪犯与犯罪手法而使用诡计,而主要谜团依据这个诡计构成,谜团构成巧拙,是侦探小说重点。
如果文学目在于逼近人类生活idea,那直接以此为目标就行,完全没有必要隐匿罪犯、构思诡计、为导出既定结论而想出漫长逻辑推理,绕上大圈。特殊情况下,也会有纯粹文学会采取这类迂回路线,但那只是巧合,无法想象总是以这样绕远路为前提纯粹文学。
说“侦探小说最好能尽可能添加丰富文学风味,但这是极限,如果完全朝文学本身迈进,那就不再是侦探小说”意义正是如此。非侦探小说作者及作品不受此限,但若是侦探小说本身变成这样,无法认同。
如此想,关于文学本质,木木和想法应该没有根本上不同,但认为双方相左之处或许在于对侦探小说本身解释。那木木认为侦探小说本质是什?想先请教木木这点。
接下来将考察前期《新泉录》。对(4)到(6)没有什特别意见,但最后(7)“诡计必须出自于生活”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算回答前面疑问。木木论旨要点如下:
“(不是先有诡计,而是先有生活)先决条件是作者有没有全力投入生活气势,再投入犯罪与心理,如此才能产生诡计。
“投入小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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