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这和诺维克谈判,但是最终做出决定不是他,而是远在华盛顿美国司法部卡恩上司。”
“但他们为什会改变主意呢?”
“他们比较解你和阿尔卡特萨普斯奇安案子,大概萨普斯奇安承认两项指控。”
“但是萨普斯奇安拿30万美元回扣。这与案子毫不相同。斯坦,觉得无论美国司法部提出什要求,你都会说同意,而不是反对。快点去找那些没有获取个人利益员工案例!做好你工作!”
“们会,但恐怕这无济于事。别忘,皮耶鲁齐,你必须要在彭波尼之前认罪。否则,们就会完全失去协商余地……”
同类型呢?如果不是咨询杰克,是无法知道这些。
第二天,又打电话给斯坦,问他认罪协议细节:
“不,不是刑期确定认罪协议。在康涅狄格州,们不用这种认罪协议,但承认,这种协议在很多州都是适用,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告诉你这些情况人,他案子定是由适用于这种认罪协议地区管辖。”
“很明显,又是个与做对康涅狄格州特殊之处。那你希望签署哪种认罪协议?”
“空白协议。”
尽管美国司法部提议非常过分与不合理,却只能在接受和拒绝中选择,没有争辩余地。再次面临无解两难困境:是选择“最糟糕”,还是选择有可能“没那糟糕”;赌注是下在“瘟疫”上,还是下在“霍乱”上。像往常样,又在纠结“或者”“还是”“否则”“要”……列出堆公式,最后项可用下面方法解题:要接受两项认罪指控,最后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如果相信斯坦话,实际上将只有6个月);要明确拒绝,决定走诉讼程序,但可能被判处15~19年有期徒刑。相信,检察官会用这个新下三烂招数同时对付和阿尔斯通。这对公司高层来说也是个信号:“看看们手段!如果你们不乖乖和们合作,你们就会像他这倒霉!”在这个事件中,显然只是个工具、个人质、个因为他人利益而被绑架囚徒。但在那个时候,很难看清阴谋全貌。
无论是真还是假,斯坦和莉兹都透露出种沮丧。尽管如此,他们
“如果认罪协议上没有写明刑期,那怎能确定最终只会被判6个月?”
“在康涅狄格州,认罪协议文本内容比较微妙。这里司法人员不喜欢受人摆布。但是大家都相互信任。法官、律师、检察官,们都在起工作几十年,没有人会食言。如果诺维克和说是6个月,那最后就定是6个月。相信,不用担心。而且们又有新麻烦。”
“是吗?是什?”
“你必须承认10项指控中两项,而不是原先设想项。”
“什?但是,个月前,你不是向保证他们只会指控项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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