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轨”职责如“某乡田若干?人事之准若干?谷
如果征收人头税,会导致绝育。
如果按照家户收税,这又等同于在优待富豪大户。
这五种税例子,是说国君可以收税,也可以根基税收种类,来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整:想鼓励养马,那就不征收马税;想要促进人口增加,那就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靠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偏重、同时依靠国家管控“民之通货”和“民之司命”来宏观调控物价,使得经济发展、君主手中钱财可以获得更多实物。
此外,齐国经济学派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夫民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不行则国之不治,贫富不齐也。”
“与之分货”办法之所以不能在更早时代实行,其实本质是还是墨家所谓“九重乐土”之中“善政”之意:生产力不足这样制度在更古时候就是恶政,也就是墨家辩数中“在”——尧政策们看着好,是因为们站在现在去看尧那个时代,所以他可以治理,但如果尧政策放到现在,他不但治理不能还要变成恶政。
之所以“千耦其耘”,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不这样就无法有效剥削。管仲认为齐桓时代生产力水平,已经完全可以放弃千耦其耘劳役地租,用差级地租和实物地租取缔劳役地租。
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许久,五公子之争以及随后田氏之乱,都让齐国这百年时间不进反退,根本无从实行这样政策,也无足够基层官吏去推广,加上齐桓公代雄主都无法遏制贵族不得不分权高、国两家,这切美好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既然说这是套体系,自然有与之配套内容。
在解决农业问题之后,便要解决工商业发展,以及由此产生贫富差距等问题。
也就是说,在税收上,还要考虑到贫富差距问题,要靠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实行累进税。
比如收取丧葬税,厚葬人就需要缴纳更多税,因为他有钱而且不差这点钱;薄葬人就收少量税,因为他没钱。
比如根据房屋豪华程度征收赋税,将这些赋税添加到间接税中,比如山林属于国君所有,那谁家用房梁粗大、用棺木厚重,那肯定要买大木头,所以大木头价格要比小木头贵几十倍。
这样,就可以实行直接累进税和间接累进税,利用税收调节贫富,利用货币和粮食管控物价,使得贫富差距不至于太大,也可以使自己手中财富更多。
为此,齐国经济学派认为还已经设立“统计局”,这时候名字叫“国轨”。
对此,齐国学术派认为在征税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屋税,会毁坏房屋。
如果征收六畜税,会限制六畜繁殖。
如果征收田亩税,会破坏农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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