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立为国,国由此产生以治理万民,国是经被治理者同意而产生。”
“其五,们应该承认,基于以上四点,国之法是全部国民众意表达。法令原则,应以以上四点为规矩衡量善恶。鉴于天帝赋予民众各项权利,法令有权禁止危害天下众人之利行为。”
“其六,们应该承认,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没有被法令禁止行为可以去做,法令所未曾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够强制人们去做。”
“其七,们应该承认,每个人权利保障、法实行、害天下之行禁止,需要约束之剑、也需要执剑人。这包括军队、官吏等。这些是为兼民之利而不是为体人之利而设立。”
“其八,们应该承认,为维护第七条之约束之剑与执剑之人,赋税是不可或缺。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包括土地数量、财产份额、岁入财富等,而非按照单纯人数进行征收,亦不可根据不合于天志血统进行不合于理征收或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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