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之谓性,那利天下最终步就必须要“最大程度发挥每个人天性和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最终点,是“兼爱”,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这个终点又是“人本性全部可以自由发挥出来最终点”。
兼爱逻辑性基础,不是圣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过墨子通过理性推断,得出个结论:利己最终版本就是兼爱,人人爱自己爱别人便能得到百万倍爱。
这个逻辑上是自洽,儒家说墨家“兼爱”所以“无父”原因,是因为他们不讲抽象逻辑,也难以理解抽象逻辑。
然人本性为什是这样呢?
但每个人都发扬自己本性,天下就混乱,于是就需要每个人出让部分本性天赋之权,从而形成个公共意志,而z.府作为履行这个公共意志媒介而存在,于是“选天子、定天下”就这样产生。
所以,看似简单制法,墨家既不能承认“性本善”,也不能承认“性本恶”,否则墨家关于法律和z.府存在理由就会被打破。
既要创造个理性诸夏,那就必须要从根源体系上解决,要符合理,而不是礼。
正是因为“生谓之性”,所以“天赋人权”才合理。
所以墨子可以谈“影不徙”、可以谈“光沿直线传播”,可以谈“光学八法凹面镜凸面镜成像”,可以谈“标本杠杆原理”、可以谈“斜面滑轮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个这样社会: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社会。
这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致可以相互推断,这才是个完整社会体系学说构成基础。
因而,犯罪惩罚,在不同诸子
如果性本恶,那人解放就是错误,所有人就必须有个严苛法律在头顶压制,达到“化性起伪”效果,才能够达到“利天下”。
也就是说,任何解放,因为性本恶存在,都是错误。必须在头顶要有个绝对权力、睿智、凌驾于人本性之上存在,规定什可做什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丝”,或者说“生之谓性”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财富、利益、性生活、吃饱、穿暖等等这些,才是无所谓对错、利天下。
想吃饭,不是对也不是错,就是人本性。那“性食色也”,想干点啥那和想吃饭没有区别。想得到利,那也和想吃饭样,是本性。
本性没有对错,错是去追求这些本性之需时候做法,是否妨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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