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法律规则允许商人在遥远地方拥有代理人和承购商,代表他们行事:“正是通过它,通过引进援助和从属关系……现代商业曾经触及经度极致,并把赤道和两极点都同样征服;她穿越海洋,走过非洲沙漠,征服亚洲平原。”76
在把全球农村实际转变成工业原材料供应者和制成品市场实际过程中,“法律”变得尤为重要。棉花供应者越多,消费者越多,贸易也就越多。为使这种转变成为可能,商人们渴望更强大国家存在,特别是在世界上非奴隶制地区。他们最迫切关注点之就是把这个“法律”注入全球种植棉花农村,虽然他们要做到这点努力,往往在农民生产占主导地位社会中受挫。
法律重要性在英属印度这样殖民地环境里最为明显。在孟买,商人不断地向英国z.府施压,要求就印度棉花贸易制定新规章制度。位印度棉花贸易编年史家观察到:“对棉花立法不仅是英国统治时期最早经济立法,也可能是当代经济世界最先进立法。”市场规则和市场本身出现在商人集体行动与国家交会之下。然而,具有讽刺意味是,商人越是成功地扩大国家权力,贸易就越少取决于他们在此前几代人中建立信任网络。77
随着法律日益融入全球农村,由国家发起基础设施项目加速货物流动,商人集体动员起来,以其他方式利用国家权力塑造符合自己利益全球市场。他们工业政策实际上是全球性。而其中英国商人和制造商政策最为全球性。这些人位于棉花帝国中心,他们相信,保证他们自由开放地进入国外市场是z.府核心职能。例如,1821年,曼彻斯特商会要求z.府向丹麦施压,以减少纱线进口关税;1822年,他们要求在东印度群岛实行更自由贸易政策。后来他们鼓动取消英国和爱尔兰之间关税,并且就“巴西海关关税”“巴达维亚进口英国货物关税”“蒙得维亚关税”、与摩洛哥贸易以及“上海关税”等问题展开辩论。勒阿弗尔商人也同样争取最不受限制贸易。78
虽然大多数商人在意识形态上都明确地认同自由贸易,因为这完全符合他们在市场准入和廉价劳动力问题上利益,但他们也可以以同样力度提倡创造新贸易壁垒。实际上,他们对自由贸易坚持是非常不致。早在1794年,些棉商就抗议“反对从英国出口棉纱”。据他们说,棉纱出口威胁英国繁荣,因为它们会在低工资德意志地区纺织成布,从而在英国造成失业问题。他们论调异乎寻常地超前,说:“德意志便宜食物使他们手工制造成本比们便宜,他们先是剥夺们手工织布者就业机会,现在正在包括纺纱在内其他部门迅速取得进展。”曼彻斯特商会也同样反对“英国工匠”移居海外和“们自己制造商所使用这类机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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