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斯和异常粗俗这两种时期交替构成,几年前吧,病入膏肓时候,就在博客甚至微博写那种六七层从句互相踩踏怪物英文,每次都有位不相识女士在下面留言,痛心疾首地喊:句子要短!句子要短!句子要短!显然那种熟悉好英文无长句信念让她变得盲目,无法看出英文不是坏在它句子长,而是坏在它写得烂—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当们真在第线选字、构词、造句,连成段落、篇章时候,那些们自以为正在践行不起文学理念,很可能只是些朦胧听来地跟自己趣味相投误会。
就拿这种强调删减和朴质“创意写作班”美学来说,们很多人都抄过詹姆斯·鲍德温段话:
改文章是非常痛苦。只有当你对它什都做不时候才算结束,虽然它从来也不会是你之前期待样子。……世上最难事情是简洁;这也是最让人惧怕事情。你要把你所有伪装剥除,有些你之前甚至不知道是你伪装。你要写句子得干净得像根骨头。那是写作目标。
首先,同为Jamesian—詹家门下走狗(鲍德温说他最喜欢作家居然也是亨利·詹姆斯),鲍德温句子从来不会让你觉得像根骨头,更多时候复杂又缠绵得像是意中人那声烟雾缭绕“Yes”;所以,鲍德温这句话“干净”显然指是“所有好文字都干净”里那个“干净”。其次,“当你对它什都做不时候”“把你所有伪装剥除”这些话也没有什实用性,功能接近“加油”“请你尽力”,们问题不就在于拼死拼活写忠于自己东西但觉得自己不行,早已弹尽粮绝又永远觉得它没“结束”吗?
但那种让你写东西像“骨头”鬼话依旧很迷人啊。如果你喜欢詹姆斯·鲍德温文风,很不合情理,你会觉得这个人认为自己句子像干净骨头是件很美妙事情。们热衷于读那些们喜欢作家聊写作,其实乐趣还是在于读那些们喜欢作家写作,能在文学观上获得某种共鸣是很深层快感。最近乔纳森·弗兰岑出本文集,带着种不怀好意兴致勃勃重温那页“小说家十条规则”。这其实是2010年,埃尔默·莱纳德(ElmoreLeonard)出本书叫《写作十条规则》(10RulesofWriting),《卫报》编辑很会借题目,就请不少作家都来制定“十条规则”。当时网上有很多人跟样读得很投入,但最起码弗兰岑肯定不是让奔走相告那个。美国评论家丹尼尔·门德尔松(DanielMendelsohn)以前下过句摧心裂肺评断,说弗兰岑展露出“thefundamentalfailureofgenuinegoodhumour”,还不太好翻,似乎还不是从根本上没有幽默感,而是个人永远陷在自己故作深沉愤愤不平中,已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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