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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马克·麦卡锡(2 / 8)

多岁生小儿子起住在旅店,半夜他个人望着窗外,想是,再过几十年世界和他自己都完蛋,小孩怎办。读《长路》用不多久,就有条阅读体会不管你怎闪避都会被它搂住,就是:这十岁小孩也太好带。每两三页都有父子谈心,聊是杀人吃人事,但每每最后用“okay?”“okay.”结尾,这两声okay中包含默契和体谅,简直让觉得,麦卡锡不仅把惨写到头,他还写出能和十岁孩子聊出最好天。《长路》里有场广为传颂戏,就是父亲从废墟里挖出罐可口可乐,知道儿子从没听说过这种东西,把拉环拉开递过去,说:“这是你,好好享受吧。”儿子抿几口,非要爸爸起喝,这方面当然感人肺腑,但回想起来,们当时已经那喜欢这个小孩,他真要自顾自喝完,们反倒会觉得意外

然后就要说到《血色子午线》,顺着话头说它表现是麦卡锡真挚地信任着人与人之间关爱有点牵强—说早—毕竟,在现代英美文学殿堂级作品中,把《血色》凶残,bao力减半,大概它还是最凶残,bao力部;把这本书道德评判翻倍,很可能依然是它最感受不到什道德感。这回谣言居然是真;它血腥得太前赴后继,沉浸几十页之后再看集《冰风,bao》(Fargo)或者《汉尼拔》(Hannibal)这样美剧,都觉得跟《唐顿庄园》(TheDowntonAbbey)差不多。《血色子午线》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墨边境,有个十四五岁小孩,小说就叫他“小孩”(thekid),从田纳西家里逃出来,加入个烧杀掳掠队伍,被土著“科曼切人”几乎杀光。然后他又加入另队“头皮猎人”,帮墨西哥村镇杀土著,用割下头皮领赏金。于是故事便大致由骑马和杀人这两项主要活动构成,句典型轻描淡写叙事是这样:“三天之后,他们遇到队和平提瓦人扎营在河边,尽数屠戮。”英文叫“andslaughterthemeverysoul”。不过他们队伍里有个叫霍尔顿法官,阴森地躲在每句话后面,就像给他们所有行径种可怖内涵。在法官身上,麦卡锡创造个可以跟文学史上任何个邪恶化身比吓人邪恶化身。他身高两米多,全身没有毛发像个婴儿,什语言都熟练掌握,喜欢光着身子到处晃悠;经常即兴开小讲座,宣扬他暗黑达尔文主义和种癫狂尼采超人幻想,他那些“战争就是上帝”、互相残杀是通往生命真谛唯路径论调,你旦让自己投入到书氛围中,发现还是很听得进去。书后半段,在场场屠杀中朝着末尾推进,们会朦朦胧胧感觉到法官挑中那个小孩,认定他是某种“心存怜悯反叛因子”,要将他抹杀。

但其实们也没有见到几回小孩展现他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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