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击溃敌军主力,就可以让对手陷入不得不投降境地。19世纪上半叶,克劳塞维茨在其著作《战争论》中对战争进行定义,即“战争是政治延续”,这应该是关于战争最古典定义。虽然普鲁士在与拿破仑战争中屡战屡败,但是克劳塞维茨还是从普鲁士视角出发,阐释理想意义上战争,并将相关思想精华总结成书。其观点个特点在于,提出政治领域交涉与诉诸武力战争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延续性。
战争是政治延续,正因为参战各国普遍抱有这样想法,所以在第次世界大战吃苦头世界各国以美国为中心,签订《非战公约》(5),试图以条约形式来禁止战争。二战前日本z.府也以初始签约国身份加入这份于1928年(昭和三年)签订国际公约。公约第条规定,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手
为彻底动员人民力量
对于新宪法或社会契约需求,其产生历史条件之,就是所谓“总体战”(totalwar)这种新战争形态出现。为在这种情况下作战,就必须提出相应国家目标。而“民治”这个词汇在这时就显得尤为必要。总体战最单纯定义就是不分前线和后方,全国青年男子数量基本等同于被动员士兵数量战争。
第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各国,几乎都处于总体战状况下。为让青年自愿从军而免去强制征兵麻烦,从他们未成年时起,国家就会在教育中加入有利于募集士兵内容。大家应该知道,国家为进行这样全面战争,就需要对忍受着辛劳人民提出类似于“为建立m;主主义国家”这样国家目标。国家如果不对其国民宣扬未来希望和补偿,是无法持续地动员国民为战争出力。
为维护国家团结,就需要设定新国家目标。因为这个时候,承受着大规模动员民众有可能对实施动员进行战争国家正当性产生怀疑。为打消这种怀疑,国家往往会先将战争目加以明确。例如,美国参加第次世界大战时口号是:“使m;主制度安全屹立于世界”,“场为终结所有战争战争”;相对地,德国、奥地利方面则将本国战争目定义为:“为捍卫民族生存战争。”
大致上能够理解吗?目前为止所讲问题,就是因战争而出现大量牺牲以及总体战这战争形态本身,都会从内部改变参战国家社会。
接下来,们尝试换个角度,来看看战争会对敌国产生什样作用。在这些作用生效之前,己方又是出于什目而选择开战呢?
——为让对手服从自己。
很好,就是当通过政治途径,比如外交交涉等手段无法说服对手时,就以武力使对方屈服,迫使对方服从自己。还有其他想法吗?
——打败敌国军队,消灭其军事力量。
哦哦,真是尖锐呢。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