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为每本书都包上塑料书皮,因为它们很珍贵。而今它们已化为灰烬。
隔天早上,院子里遍地都是零落书页碎片,有些还飘进巷子里。书本烧剩下碎片。拾起些纸片。
这或许就是为什会如此写作——捡拾碎片,不相信线性叙事。艾略特是怎说?“为支撑荒墟,捡起这些碎片[8]……”
此后沉默好阵子,但解到件重要事:外在任何东西随时都可能被夺走。只有内心东西才是安全。
开始背书。们直都会记诵大段圣经经文,保持口语传统人似乎比依赖文字记录人记忆力更好。
,属于受过良好教育中产阶级,不应在学校读诗,因为它不符合时代潮流,或者给出其他任何奇怪又愚蠢关于诗以及它在们生活中地位观点时,便猜想说这些话人过得很安逸。艰难生活需要坚韧语言——这就是诗本质。这就是文学所给予——种语言,强大到足以说出生活如何艰难。
这不是藏身之处。这是安身之所。
从各种角度考虑,都是该离开时候。书战胜,而母亲战胜书。
之前周六以及周四、周五放学后在市场打工,包装货物。赚到钱拿去买书。把书偷偷带回家,藏在床垫下。
只要有张标准尺寸单人床和堆标准尺寸平装书人就能知道,床垫下每层可以铺七十二本书。层层地,床显著升高,像是《豌豆公主》故事,没多久,躺在床上离天花板比离地板还近。
曾有段时间,保存记录并不是种管理行为,而是种艺术形式。最早期诗是代代相传用以纪念和记忆,包括战斗胜利,以及部落生活。《奥德赛》《贝奥武甫》是诗,没错,但它们具有实际功能。如果不能把事情写下来,如何让它流传下去?你记忆。你背诵。
诗韵律和意象使得它比散文更易于记起,易于吟诵。但是也需要散文,所以制作属于自己十九世纪小说简写版——挑选出有魔力符咒,而不太挂念情节。
心里有字句—
母亲为人多疑,纵使她不多疑,也太明显,她女儿正步步高升。
天夜里,她走进房间,见床垫下支出平装书角。她抽出书来,打着手电筒检查。真不凑巧,那本是D.H.劳伦斯《恋爱中女人》。
温特森太太知道劳伦斯是恶魔,专写色情小说,于是她把书掷出窗外,继续翻找搜刮,跌跌撞撞地爬下床,她把书本接本地从窗子扔进后院。抓起书想藏起来,家里狗叼着书跑开,穿着睡衣爸爸无能为力地站在旁。
书扔完以后,她提起们用来暖浴室小煤油炉,走进院子,把煤油倒在书上,点起火。
看着它们熊熊燃烧,现在还记得当时心想,多温暖,多光明,在这个凛冽祥和月夜晚。而书直以来于都是光明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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