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碗,在土场上瘸拐往来。
九二○年十月。
□注释
⑴本篇最初发表于九二○年九月《新青年》第八卷第号。
⑵伊儿媳:从上下文看,这里"儿媳"应是"孙媳"。
⑶金圣叹批评《三国志》:指小说《三国演义》。金圣叹(1609-1661),明末清初文人,曾批注《水浒》、《西厢记》等书,他把所加序文、读法和评语等称为"圣叹外书"。《三国演义》是元末明初罗贯中所著,后经清代毛宗岗改编,附加评语,卷首有假托为金圣叹所作序,首回前亦有"圣叹外书"字样,通常就都把这评语认为金圣叹所作。
⑷张大帅:指张勋(1854-1923),江西奉新人,北洋军阀之。原为清朝军官,辛亥g,m后,他和所部官兵仍留着辫子,表示忠于清王朝,被称为辫子军。九七年七月日他在北京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七月十二日即告失败。
⑸十八个铜钉:据上文应是"十六个"。作者在九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致李霁野信中曾说:"六斤家只有这个钉过碗,钉是十六或十八,也记不清。总之两数之是错,请改成律。"
⑹据《鲁迅日记》,本篇当作于九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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