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兴——对于长期爱读这本杂志来说,这简直是如同梦幻般事。遗憾是没能顺势向前,更上层楼。用火箭来比喻,就是初步推进速度虽然很好,第二级推进器却失灵。不过自那以来,虽然主编和责编几经更迭,与《纽约客》杂志友好关系却始终如,这家杂志也成在美国有恃无恐主场。他们好像格外喜欢作品风格(也许是符合他们“公司风格”),和签订“专属作家合同”。后来得知J.D.塞林格也签订同样合同,心里感到非常光荣。
《纽约客》最先刊登是短篇小说《电视人》(1999/9/10),自此以来二十五年间,共有二十七部作品得到采用和刊登。《纽约客》编辑部对作品采用与否有严格判断标准,不管对方是多有名作家,与编辑部关系多密切,只要(被断定)是不符合杂志社基准和口味作品,就会毫不客气地予以退稿。连塞林格《祖伊》也曾因全体致判断度被退稿,后来在主编威廉·肖恩多方努力下才得以刊登。当然作品也多次遭受退稿。这种地方与日本杂志大相径庭。然而旦突破这道严格难关,作品连续在《纽约客》上刊登,就能在美国开拓读者**,名字也逐渐被大家知晓。觉得这居功至伟。
《纽约客》这家杂志拥有威望和影响力之大,日本杂志是很难想象。在美国,即便某本小说在日本卖百万部、获得“某某奖”,人家也只是“哦”上声,便再无下文。但仅仅说是在《纽约客》上刊登过几篇作品,人们态度就会截然不同。有这种地标式杂志存在文化,真让人艳羡啊。时常这想。
“想在美国作为作家获得成功,就必须跟美国代理签订合约、由美国大出版社出书,否则非常困难。”在工作上结识好几位美国人都这忠告。其实无须忠告,自己也感到确如此。至少当时就是这种情况。尽管觉得很对不起KA诸位,还是决定自己动“脚”去寻找代理和新出版社。于是在纽约和几个人面谈之后,便决定由大代理公司ICM(InternationalCreativeManagement)阿曼达(通称宾奇)·厄本担任代理,出版社则委托兰登书屋旗下克诺夫(主管是萨尼·梅塔),克诺夫责任编辑是盖瑞·菲斯克琼。这三位在美国文艺界都是顶尖人物。如今想来颇有些诧异:这些人物居然会对感兴趣!不过当时也很拼命,根本没有余裕思考对方是何等不起大人物。总之就是托熟人找门路,与各种人面谈,然后挑选觉得可以信赖人。
想起来,他们三人对感兴趣好像有三个理由。第个是是雷蒙德·卡佛译者,是将他作品介绍到日本人。他们三人分别是雷蒙德·卡佛代理人、出版社代表、责任编辑。想这绝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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