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根本没有什同谋。”呼延云突然说。
“啊?”
“假如王某是同谋,搬运、肢解杨某尸体是个大工程,她不可能不帮凶手,可是你看她遇害时衣服,除被害时喷溅型血迹以外,上半身和裤子大部分都很干净;假如杨某是同谋,恕直言,很难相信个怀孕母亲眼睁睁看着杀人和分尸,何况怀孕三个月以内正是孕期反应重时候。”
“你懂得倒挺多!”刘思缈冷笑声。
呼延云十分尴尬地嘿嘿笑两声,继续说:“除死亡次序之外,觉得还有件事,你定要注意。你有没有发现,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凶手衣服?”
真是受胁迫,不得已从门口走进室内,凶手应该端着支枪而不是把锤子。”呼延云说,“那是坐台小姐,什大场面没见过,把刀子都未必能让她就范,更别提把锤子。”
“假设凶手先杀死是王某,后杀死是杨某呢?”
“好吧,们就来把你这个假设具体点。”呼延云道,“凶手先在主卧杀死王某,这时杨某回来,凶手打开门让她进来……下面有两种可能,第种,凶手走在前面,杨某走在后面,进主卧,看到王某尸体,杨某转身就跑,却被凶手追上去,刀砍死——但这个假设完全不成立,因为案情概要上明确指出——杨某根本没有逃跑或搏斗痕迹。她是在种非常放松情况下,被身后人刀砍死。”
“那就是杨某走在前面,凶手走在后面。”刘思缈说,“杨某进主卧,看到王某尸体,这时凶手抽出藏在衣服里菜刀,对她劈头砍下。”
“这就更不可能。”
刘思缈又是愣。
“杨某尸体被肢解得七零八落,王某又被爆头,凶手身上定溅许多血,那,他当时穿衣服去哪儿?首先他逃跑时肯定不会穿着身是血衣服往外面走;其次,如果说他是换衣服,把沾血衣裳装包带走,那他用来更换衣服从何而来?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任何有预谋杀人,凶手最先准备定是凶器,这个案子中,所有凶器都是屋子里原有东西,说明谋杀是
“为什?”
“因为尸体方向不对。”
“尸体方向?”
“按照你这个假设,杨某在前,凶手在后,那杨某被砍死时,倒地状态定是头朝门里,脚朝门外——而事实上,杨某尸体却是头朝门外,脚冲门里。”
刘思缈恍然大悟:“既然两个女孩不是同时被杀,而被杀先后顺序又都违反逻辑,那是怎回事啊……等下,懂!从现场种种迹象可以推断出,凶手和这两个女孩是认识。那有没有这样种可能:凶手和两名死者中某个人是同谋,他们联手杀死其中个女孩,然后凶手又出于什原因杀死自己同谋。这样才能解释杨某在非常放松情况下遇害,或者王某无所顾忌地跨过杨某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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