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夷未可杂居,人禽不堪并处,直是开关揖盗,启户迎狼。
翻译过来就是中华与蛮夷不可混居,人类和禽兽不能共处。如果让外国人进城居住,那就是打开大门,让豺狼进来。
所以为进城不进城这事,中国和英国又争执十几年,这也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条导火索。
第二次鸦片战争分两个阶段。第个阶段,英法两国为扩大侵略利益,路从广东打到天津,把清王朝打服,于是中外双方在天津签个《天津条约》。
签字之后,道光皇帝儿子,当时皇帝咸丰又后悔。因为《天津条约》里有条规定,几个西方国家可以派大使驻在北京。
日本人愉快地接受黑船来航,而中国被打开国门后感觉是极度痛苦。这种痛苦主要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受损,而是面子受损。
第次鸦片战争之后,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按理来说,国与外国签订重要条约,自然应当下发各级*员特别是外交部门解并且执行。但是大清帝国却没有这样做。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条约文本直存放在两广总督衙门,并未上交朝廷供呈御览,也并未向下颁发。很多外交*员也不解条约具体内容,“历来办理夷务诸臣,但知有万年和约之名,而未见其文”。
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这个条约太丢面子。堂堂天朝上国在人家炮口下被逼签和约,而且和约内容更是不同寻常。清方在条约中不得不称“英夷”为“大英国”,称夷人头领为“大英国君主”,与中国皇帝并列书写。这在当时中国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想象。江苏布政使李星沅获悉《南京条约》内容后,气愤不已,说条约中“夷妇与大皇帝并书”,实在令人无法接受。所以朝廷决定,条约内容能不发就不发,尽量缩小知情人范围。
这在当时西方世界是常态,今天也是世界外交惯例,但是咸丰却感觉如坐针毡,别条款他都能接受,割多少地赔多少款都行,就是让外国人住在北京,想来想去,怎着还是不行。
为什呢?原
第次鸦片战争后,广州人和英国人之间,又展开轰轰烈烈“反入城斗争”。这个事也很重要,但是可能知道人不多。
什叫“反入城斗争”呢?
原来在鸦片战争以前,洋人是不能进入中国城市,具体地说,是不能进到城墙以内,理由是夷人低人等,不配住进中国城市。因此英国人以前是住在广州港口边上。
英国人对此感觉很不舒服,因此在南京条约中,专门约定条,以后可以进城居住。[5]事实上,《南京条约》签订后,上海、宁波、福州等地都陆续允许英国人入城。只有广州人坚决反对洋人进城。他们认为割地赔款都是小事,洋人进城这条绝对不能接受。
为什呢?因为他们认为人类和禽兽不能生活在起。广州府学明伦堂曾贴出道《全粤义士义民公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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