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初衷,不过是想让*员“肉痛”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项财源。
和砷当政后,马上发现“议罪银”妙处。罚俸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定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砷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罚之。
此举出,那些聪明大臣们马上就发现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充实不声不响地立功,可谓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渠道踊跃“捐输”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万两上来就可以。
被动交纳议罪银大臣当然就更多。自从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钱包随时有被和砷以各种借口打劫危险。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犯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至于罚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砷掂量这个*员家产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八万两。而特成额同样因为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交两万两就可以过关。李天培则因为管理监狱不善,导致“遣犯脱逃,重囚监毙”而交纳四万两,而明兴因“历城县监犯越狱”交纳三万两。
当然,也有更多*员感激这个制度。比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为替皇帝做生意时“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怒之下,要砍他头。还是和砷帮忙,从中说和,对皇帝晓以人头卖不钱道理,议定西宁交八万两罚款事。这八万两定得很准确,正好把西宁家刮得精光。西宁不得不出卖家中不动产来交纳此项银两,事后还要因为保住脑袋而给和砷寄信表示感谢:“天高地厚,深恩于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宁不胜悚激切之至。”
在和砷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钱包里注入大量现金。仅从现存《密记档》统计,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议罪银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三十七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三个督抚中就有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认议罪罚银有二十六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三万两上下,见于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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