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林科长说这样,也是可以形成整个现场证据过程。”陈支队说,“但是案情不合理。赵辉说,搏斗中拉下凶手面罩,确认他是不认识这个凶手。既然是个生人,又是如何能进入于萌轩家里呢?于萌轩个人带个孩子,警惕性应该是很强。这就不符合们现场勘查结论。而且,如果是不认识他们两口子人,又怎会在杀死两人后,准确定位到另个人,
。昨天晚间,DNA结果出来,匕首和赵辉家里血迹都属于死者于萌轩、赵于乐血。”
“那岂不是证据确凿?”大宝问。
摆摆手,让大宝不要轻易下结论,说:“这个赵辉叙述被抢劫经过是什?”
“他说,个蒙面男人,身高和他差不多,比他瘦,拿着匕首来到家里,让他给钱。”陈支队说,“赵辉正在喝酒,借着酒劲和蒙面男人发生激烈搏斗。虽然赵辉肩膀被攮刀,但是最终赵辉还是夺下对方刀子。然后对方就仓皇逃窜。”
“现场有几滴滴落血迹,血并不多。”孙伟边放着对赵辉进行人身、衣着检查照片,边说,“地面是水泥地面,不具备检验足迹条件,但肯定没有血足迹。”
“这就是你们困惑原因。”说,“死者六点半死亡,赵辉七点就报案。半个小时,他可以走回家,可以打电话,但是不定有时间把身上血衣,还有自家地面全部清除干净。们说,杀人现场,查不出足迹是因为血足迹被后来流出来血迹覆盖。然而,凶手身上、鞋底定会有大量血迹。如果是赵辉干,他家里也应该有血足迹。”
“有道理啊!”大宝恍然大悟,“这个案子有问题。”
“即便是这样,们内心还是确认是赵辉所为,因为他表现太反常。”王杰局长说,“进来就哆哆嗦嗦。会不会是他中途抛弃鞋子,然后回到家中换掉血衣?”
“王局长说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但是他哆哆嗦嗦,也不排除可能是因为病理性醉酒,所以才让你们觉得反常。”说,“倒是觉得还真不定是赵辉所为。你看啊,来,这个小孩子是他亲生女儿,即便他是激情杀人杀于萌轩,但也没有必要杀害自己女儿啊!即便是杀人杀红眼,要灭口,也不至于捅那多刀啊!二来,如果是赵辉所为,就是他和妻子在沙发上过性生活时候发生矛盾而杀人。这个时间点是发生性生活时间点吗?很显然,死者女儿也在客厅或者房间,至少他女儿是有可能看到这些。夫妻过性生活时候,谁不避着子女?孩子五岁,也懂些事。”
“如果按照赵辉说法,”林涛显然是支持观点,补充道,“如果凶手在强*杀害完于萌轩、赵于乐以后,直接去赵辉家,然后对其进行抢劫,过程中滴落死者血迹,匕首又被赵辉夺去,这就符合们现在证据支持,而且也印证赵辉说都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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