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番设计,里长和甲首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要被乡约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县,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用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现实操作中,还有些务实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甲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甲户数,不可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些鳏寡孤独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每个里百十户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产生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个单独分类,叫作“畸零带管”。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或大法官独立角色,用以平衡监督。而且朱元璋还特别加条:“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好家伙,越级上告还不行,必须先经里老这关。
第二个制约,朝廷下发系列规则。它其实是本里甲工作手册,里面详细解释里甲工作职能以及各种规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乡饮酒礼图式》,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整套乡村古礼仪法。
这套朝廷出版规则,再加上地方自行约定乡约,构成基层准法律条规。里长、甲首就算什都不懂,只要严格遵循乡约行事,总错不。而且这些文件是完全公开,甲内每个人都知道规矩是怎回事,无形中也有制衡。
还有第三个制约。
好,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后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设置个叫“粮长”职务。
粮长由当地丁粮多富户充当,平均每万石(各地区数字不固定)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人。
粮长工作,是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口。按照朱元璋设想,粮长来可以监控官吏tf,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众。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长和粮长职务范围就显得有点叠床架屋。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产以及和农事相关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地位之高,几乎相当于里、甲之上个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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