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折率:明初所定赋税,本是建立在实物财政原则之上,z.府根据需要物品来确定征收物品种类,百姓根据各地土产特点缴纳不同物品。但是,各地出产与z.府需要总有不致时候,就需要用其他物品来代替。或者,在z.府实物储备充足情况下,改征当时具有般等价物职能物品作为财政储备,这时就需要有定换算比例,即折率。明中叶赋税改革,逐渐以白银作为衡量标准,折率也就主要是折银率,这比率主要是由税物要送往仓库与用途等因素决定。如据嘉靖《徽州府志》可知,嘉靖年间,徽州府夏麦征收,征入当地永丰仓每石征银4.5钱,送往京库(北京)每石征银2.5钱,运往南京光
这场争论。
徽州这个地方,归附于洪武爷时间很早。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称吴王之后,在徽州实施第件事,就是修改元税,称为“甲辰法制”。结果年底核查,行中书省发现数字有问题,于是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搞次“乙巳改科”,对很多科目税额重新做调整。
【注释】
乙巳改科:据《徽州府志·食货志》记载,吴元年(1364年),明太祖朱元璋重新修订徽州府赋税旧制,将六县“夏税生丝”折麦征收。第二年,即乙巳年,行中书省核查徽州府赋税时发现,该府吴元年田赋增减额存在问题,派人将府、县所属官吏羁押至省,在严密监督之下,重新更定徽州府田赋数额,岁史称“乙巳改科”,其中特别指出歙县亏欠原额夏麦9000余石。
图·2嘉靖《徽州府志》书影
在这次改制中,朝廷发现歙县夏麦数量有问题,与去年同比差9700石,于是对歙县3646顷轻租田,每亩各加征“夏税生丝”四钱,以弥补夏麦缺额。
【注释】
石:古人把石块凿孔成凹行,用于称量粮食,“石”因此成为容量单位,音(dàn)。《说苑·辨物》载:“十斗为石”。古代容量单位有:勺、合(gě)、升、斗、石,为10进制。出自《淮南子·缪称训》“以升量石”,比喻以肤浅理解力难以推测深奥道理。出自明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朝升暮合”则用以形容生活艰难。日常生活中,石与合因其过大或过小而较少被使用,人们常用是升和斗,故有升斗小民、日进斗金、不为五斗米折腰等说法。
这个“补欠夏税”年代太过久远,看起来和“人丁丝绢”全无关系。帅嘉谟凭着天才般直觉,觉得这两者之间定有什联系,于是拿起笔来,粗粗算下。
歙县补9700石夏麦,按照隆庆时官方换算标准,每石折银3钱,9700石粮食折算成银子,是2910两。而每年“人丁丝绢”补交生绢折成银子,每匹7钱,所以8780匹折银6146两。嗯,两个数字似乎没什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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