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弟弟后,喜看着案几上抄半律令文书,突然想到黑夫今日请教他时说过话,想起自己刚刚为吏时,经历
这句话意思是,凡是不符合法律事,不听从,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
在喜看来,黑夫所作所为,没有违反律令。但黑夫以私人市恩于犯罪者,虽然得到全县赞誉,却已经逾越秦律精神,是种危险行为。
他以为自己是谁?区区个小亭长,才上任没几天,才办次案,就觉得自己所作所为比律令公正,能代律令行赏罚?
安陆县人也是糊涂,对这样行为,怎能味推崇赞赏?
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律令,谨慎对待每场判决,自己手中,决不允许出现冤屈。
在他抄录律条时,他那个做学室夫子弟弟敢经常笑着说,兄长你抄这些有什用?每日忙于案牍就够辛苦,难道还想把它们抄下来带进坟墓里去不成?
对此,喜也只是笑笑不说话,习惯形成自然。他总觉得,自己有义务记录每日发生在南郡种种案件,这方小天地百态,善恶,都浓缩在监案件卷宗里。这相当于是法家法吏“日三省吾身”。
这天傍晚,抄到半时,他弟弟敢又登门拜访,并告知喜,那湖阳亭长黑夫今日在集市上所做“义举”。
“兄长怎看?”敢坐在喜对面笑着问道。
“兄长要追究斥责那亭长?”并不是每个秦吏都奉律令如神明,喜弟弟敢便无法理解兄长偏激想法,他和安陆县百姓样,对黑夫义举较为赞赏。
喜却摇摇头:“身为法吏,对法禁以内事情不可宽容,对法禁以外事情也不必苛刻。”
准绳就摆在那里,执法者只需要看人们是否逾越它,决不能因为自己喜恶,把准绳无限扩大,将明明踩在绳外人,也给套进来。
虽然心中有些不快,但喜并不会为此追究黑夫,那样话,他岂不是也成那种凭借自己好恶行事人?
“只要他所作所为依然在法度之内,那就随他去吧!”
喜沉吟许久,和县右尉、左尉关注点在黑夫得名、钓名不同,喜关心是,黑夫这做,是否违反律令?
“黑夫是借钱给去疾,让他还清罚款,秦国只是不允许用屋舍等财产抵押借债,但单纯借钱,只要契券符合规程,并不违法。至于黑夫自己当场毁契,不要那四千钱,是他自己能够决定事,也无人能追究他过错,但是……”
喜拿起案几上根竹简,上面记录,正是他今日对公士去疾判决,简明扼要判处,却能决定个人后半生,决定个家庭存亡,这竹简很轻,却也重。
喜很明白它重量,他不是薄性无情之人,只是觉得,这世上最大公正,便是切按照法度办事。这个过程中,自己喜恶情绪,都要统统撇去。
“商君言,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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