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几人想谈甚欢。看出来,电影学院那个领导对增设“法学”也觉新鲜。目前,电影产业投融资、版权保护等也要律师。
再出来,谢兰生跟那个教授自然而然地继续聊。
“分级目前并不现实,准备工作是很多。”那个教授说,“首先,如果电影施行分级,各电影院如何保证少年儿童无法进去?能全做到吗?《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力度直很软。这个部分不做推进电影分级无法实施。”“第二,目前中国
是觉得审查尺度太紧。
…………
告别北京国际电影节负责人,谢兰生跟电影局副局“川局”又见见。
对着川局,他再次表达出他对审查建议:希望审查委员会能削减管理者人数,增加从业者人数,这里从业者既包括导演、制片、影评人、策展人、记者,也包括文化社会学学者、儿童教育专家,甚至可以参考欧美,还包括平凡人,尤其是带子女平凡人。也就是说,削减行政管理成分,增加行业自治成分,同时促进审查人员年轻化、“无罪化”,别总是秋后算账,“谁给过就等于谁犯错,就等于谁觉悟不够高”。在这样机制之下,从业者从专业角度阐释电影说服其他人,争取更多行业自治,而不是行政管理。
他还是觉得现今标准太严太严。打个比方,商业片中“负面现象”必须已经被解决、已经不存在,“当下问题”不被正视。第二位拿“欧洲三大”大导曾呼吁分级,电影局则回复他说“电影全部代表中国”,可问题是,中国就是这样复杂呀,因为复杂,才立体,才勾人。
经常有人说导演们“摄制烂片还怨审查”“怎xx能拍好片子,你不能?”兰生觉得十分无语。在正常状况之下,总有些人想拍或者擅长这个题材,也有些人想拍或者擅长那个题材,百花争鸣。“A擅长拍某个题材,那BCDE都应该擅长拍同个题材,他们要是拍不出来他们就是破烂导演”逻辑完全是狗屁。
…………
到下午,谢兰生跟电影学院个领导又聊聊,同时还有加州大学个终身教授,研究娱乐法。
谢兰生想说,如果审查必须存在,那它未来发展方向该是“人治”变少,“法治”变多,可是,中国娱乐法、电影法这个领域片空白。人才、教材完全没有,相关规定片混乱,娱乐产业市场规模、法制建设并不匹配。美国娱乐法、电影法研究则十分活跃,加州大学法学专业直包含相关课程,也提供硕博学位,于是,谢兰生跟电影学院大领导提嘴,政法大学、电影学院是不是能开设课程,培养人才,从法制那条路来推动审查前进,比如,完善电影公司行政诉讼流程。
中国2004年就开始草拟《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是“文化产业第法”,“文化法治第步”,可据说,其中进展并不顺利,许多问题悬而不决,到现在也没出来[注]。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