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结论与判语又导致对这个小职员进行“罪不可恕”严厉惩罚,不仅是判处他死刑,而且是以“法兰西人民名义”判处他死刑。这样个司法逻辑与推理怪圈就像大堆软软绳索把可怜默尔索捆得无法动弹、听任宰割,成为完善法律制度与开明司法程序祭品。
默尔索何止是无法动弹而已,他也无法声辩。他在法庭上面对着对他人性、精神、道德践踏与残害,只能听之任之,因为根据“制定得很好”法律程序,他切都得由辩护律师代言,他本人被告诫“最好别说话”,实际上已经丧失辩护权,而他自己本来是最有资格就他内心问题、思想精神状态作出说明。何况,辩护律师只不过是操另种声调司法人员而已,默尔索就不止次深切感受到法庭上,审讯中庭长、检察长、辩护律师以及采访报导记者都是家人,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在审讯过程中,他内心里发出这样声音:“现在到底谁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关重要,有话要说。”没有声辩可能,他不止次发出这样感慨:“甚至被取代。”司法当局“将置于事外,切进展都不能过问,他们安排命运,却未征求意见”。小说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在局外这种方式,正是现代法律虚伪性表现形式,加缪对此着力进行揭示,使人们有理由说《局外人》这个小说标题基本原意就在于此。
如果说,从司法程序来看,默尔索是死于他作为当事人却被置于局外这样个法律荒诞,那,从量罪定刑法律基本准则来看,他则是死于意识形态、世俗观念荒诞。默尔索发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事实细节、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不感兴趣,也并未作深入调查与分析,而是对他本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感兴趣。他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法律领域,决定司法人员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法律机器运作。加缪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普遍意义,意识观念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
《局外人》以其独特视角对现代法律荒诞审视,而在这块“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凡,即使在这个“公关场所”出现过托尔斯泰《复活》这样揭露司法黑暗腐败长篇巨制,它也并不显得逊色,它简明突出、遒劲有力笔触倒特别具有种震撼力。
对《局外人》这样部被视为现代文学经典小说,对加缪这样位曾被有些人视为“现代派文学”大师作品,如此进行社会学分析评论,是否有“落后过时”之嫌?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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