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不好喝,但还是点杯。俯视自己交叉十指。
问题就在这里,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线索却不,哪种类型会计师会抡大砍刀开杀戒?没错,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绪失控,但怪是那次失控事先准备太充分:旅馆房间以假名登记住宿,谋杀案没有留下半点足以查证凶手身份痕迹。
听起来跟买皮衣像不像同个人?
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想。店员口中这名男友,跟前天晚上收到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虽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个温文儒雅会计师会需要那种肌肉吗?
不太可能。
们不全都有吗?没结婚话,用得着买貂皮大衣给女友吗?他没准另外也买件给老婆,讨她欢喜。”
“他有没有戴结婚戒指?”
“不记得有。”他摸摸自己金指环,“也许有,也许没有。记不清。”
他记得不多,而且从他口中得到信息也很有问题。
它们有可能与事实相符,但也同样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识提供他认为需要答案而已。本可以路问下去——“好。你不记得他鞋子。但你说他那种人会穿哪类鞋子?高级马靴?般休闲鞋?科多瓦皮鞋?阿迪达斯?哪种?”但再问也问不出什来,向他道谢后离开。
那男友和查尔斯·欧文斯·琼斯会是同个人吗?为什又要用这繁复假名,夹个欧文斯在中间?拿史密斯或琼斯做假姓人,通常会用乔或约翰之类常见名字来搭配。查尔斯·欧文斯·琼斯?
也许他名字是查尔斯·欧文斯思。也许他本来打算那样写,但临时改变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个假姓。这样说得通吗?看说不通。
那混账旅馆前台。突然想到德金盘问他方式不对。德金说过他好像在云里雾里,而且很明显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灵光。但要在家高级旅馆做接洽客人工作,他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种程度才行。不,问题是没人给他压力。如果有人像对付那皮货店员样对付他话,他定会透露点什。
目击证人记得通常都比他们自以为记得要多。
为查尔斯·欧文斯·琼斯办住宿登记前台人员名
这栋大楼楼有家咖啡店,只横条长吧台和排高脚凳。外加个外卖窗口。捧着咖啡,想过滤下得到资讯。
她交过男友,毫无疑问。有人为她买那件外套。数出几十张百元大钞,但这笔交易不能记在他名下。
这名男友有大砍刀吗?还有个问题没问。
“好吧,用下你想象力。假想这人和那金发女郎到旅馆开房间。假设他想剁她好。他会用什?斧头?刺刀?告诉你感觉就好。”
没问题。他是会计师,对不?他用可能是笔,笔尖锋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剑样,可以致人于死命。嗖,嗖,接招吧,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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