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题来,律法早就规定,爹娘要是被人杀死,做儿孙当场杀对方是没罪,但甲当时没有
在唐泛上任之前,浙江那边就出桩很有名案子。
甲跟乙起冲突,两人打架,被乙失手打死。
明律有规定,如果自己祖父母、父母被人杀死,子孙当场替他们报仇,杀人是无罪,如果事后再杀,就要杖六十。
如果仇人已经被审判,因为大赦没有被处死话,如果这个时候子孙还跑去报仇杀人,那就要杖百,流放三千里。
这时候,甲儿子没有当场杀人,他私下跟乙达成协议:乙赔偿土地给他,然后声称父亲死于意外,然后向官府申请不必剖尸检验,就算是私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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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年中,该忙,在年初已经忙过,但唐泛来到这里,自然不是为尸位素餐,光领俸禄不干活,在他心里直横着桩心事,之前在顺天府,因为格局所限未能办成,如今来到六部,就要趁着在六部便利,做些力所能及事情。
不会儿,戴宏明就抱着堆卷宗过来,唐泛埋首案牍,头也不抬,让他放下便可除去,戴宏明瞧见唐泛桌上半冷茶盅,也没有打扰,悄无声息地转身离开。
又过片刻,司员程文就将热腾腾茶送过来。
他已经从戴宏明口中得知唐泛要在仙云馆请客,还要叫他们几个司员也过去作陪事情,笑容举动比平日里还要殷勤几分,没奈何郎中大人正忙着翻看卷宗,甚至都没抬头看看给他奉茶人是谁,只从喉咙里唔声。
因为当时讲究死者为大,尸检会破坏尸体,很多人家不愿意这干,所以官府接到这样申请,也就不会坚持,切以当事人家属意愿为准。
这样做不算合法,但也不犯法,无非就是钻法律空子。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也就过去,甲儿子充其量就被人斥为不孝,在乡间抬不起头之类。
但事情当然没有这样结束。
乙赔偿给甲家人田地,每年都能收到不少租金,甲儿子就拿这些田租吃喝玩乐几年,顺便娶老婆,生孩子,等孩子长到三岁时候,就拿着刀,去把乙给捅死,说是已经完成传宗接代任务,可以为父报仇。
程司员只好难掩失落地走。
唐泛确实在做件很重要事情。
大明开国之后,参考《唐律》与《元典章》,制订《大明律》,自那之后,大明*员判案断狱,就以此为依据,但是时移事易,现在百多年过去,当初律令里面,有很多不适用于现在,也有许多具体实施细节没有规范,*员们在《大明律》里找不到依据,就开始按照自己行为准则来判断。
在大明,想要当官,靠是科举,科举考八股文,却不考《大明律》,有些*员从礼部调到刑部,又或者原来是负责监察百官御史,调职后却成断案司狱,就更别指望他们熟读《大明律》。
中央尚且如此,地方就更不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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