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折射出如今存在些问题。
在现行律法没有规范得那仔细条例上,许多人就有钻空子机会,像甲儿子这种情况绝不在少数,如果当时官府强制要求尸检,那之后那些事情就全都不会发生。
这个问题不仅唐泛意识到,同样有许多人意识到。
像前刑部尚书林聪,董方等人,就明确提出要修改《大明律》,以便适应日益增长判案需求。
但《大明律》是太祖皇帝定下,不是想改就能改,在太祖之后,都有不少臣子提出要修改,但每次有人提出,就会有大堆言官跳出来以违反祖宗家法名义弹劾他,久而久之,《大明律》还是那部《大明律》,许多*员在判案过程中没能找到依据,只能按照自己常识判断来,这就产生很多冤案错案。
杀,也没有让官府判决,反倒与乙私,还瞒报官府,这就说明案子已经告段落,结果三年后,他又杀乙,按照规定,起码要杖百,流放三千里。
这个案子当时非常轰动,还闹到刑部,判案*员们主要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是严格按照律法来判,甲儿子不肯尸检,对官家隐瞒不报,无疑是藐视玩弄官府,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另种意见则是觉得甲儿子为传宗接代,生下儿子,这才对乙忍气吞声,是孝道表现,理应从宽处理,可以减免罪行。
两种意见相持不下,大理寺和都察院也纷纷加入争论,最后还是内阁给出批示:甲儿子其情可悯,但其罪也可恶,所以两相折中,杖百,流放就免。
唐泛也觉得《大明律》必须修改,但是不能直接就在上头改,无数前辈已经用身体力行向他证明这是行不通,会被骂得很惨,不过如果不去动《大明律》,而选择额外增加些问刑条例,这就没有问题。
不过就算如此,现在也轮不到唐泛来做主,他只是个小小五品郎中,不是内阁宰辅,这种提议呈上去,十有八九会被搁置,再说现在这个朝廷也不是做事朝廷。
但是进刑部,唐泛就多个很好环境,在这里他可以查阅到大量之前没法在顺
在唐泛看来,这件案子就是用孝道来掩盖自己卑鄙,钻法律空子典型表现。
因为按照规定,甲儿子只要在老爹被杀之后马上就杀掉乙话,本来是可以免罪,但他没有那做,反倒拿着乙钱去享受几年,然后娶老婆,生孩子,这才跑去捅死乙,就说是为父报仇。
刑部和内阁未尝不明白这个道理,只是甲儿子以孝道来做护身符,明代以孝治天下,如果他们重罚,就与当时教化不符合,所以朝廷最后选择在律法和情理之间作个相对平衡选择。
但这也直接便宜甲儿子。
他原先家贫,全靠乙赔偿田地才改善家境,这下人也不用死,老婆孩子也齐全,家里也有钱,还得个孝道好名声,洗刷之前污名,真是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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