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分类禀报君上定夺。”口气,蒙毅说整整个时辰。
依据秦国法度,蒙毅功绩辑录有四大类若干细目:
其,军功。又分为将军之功、军尉之功、士兵之功三目。
列位看官留意,秦国军功考定之法,远比后世朝代详明合理,说具有科学性亦不为过。其间根本,是士兵斩首之功、将尉战胜之功区别。寻常只知秦军以斩首记功,也就是山东六国所说“首功”。然则,这只是秦国军功大类。因为此类军功最能激励民众从军杀敌,为变法之要,且震撼天下,是故常被后人误解为秦国唯军功。实则,秦国军功制目在于激励将士杀敌,是以对种种战场之特殊情形,皆做详细区分,既不至功劳被埋没,亦不至将尉士兵混同冒功。士兵军功之特异在于:陷队之士(敢死队)优待军功,十八人斩首五级,即人各赐爵级;若战死,则允许家人承袭爵位。而大小将官军功,则不以斩首记,而以胜败记。若将尉也以斩首记功,则容易冒功,则容易使将官忙于斩首而忽视号令职能。这种胜败之功,又以职务高低分为两个等次:什长(统十卒类似班长)以上,千夫长以下(统称军尉),皆以每战总体杀敌人数是否超过定数记功;千夫长之上将军,则以攻占城池、杀敌人数、最终胜负等三方综合论功,尤以最终胜负为根本。《商君书·境内篇》提到两种定数:百夫之旅,每战斩首三十三级以上者,百夫长等同士兵之斩首级;将军统兵野战,每战斩首八千以上,并最终获胜者,该将军等同士兵之斩首级。这种军功制,山东六国谓之“本赏”,意为以战胜为根本论军功。孤立地看,尚难以知其在当时意义。而若与山东六国军功制对比,则立见高下。当时山东六国,只有斩首之赏,而没有胜负本赏;也就是说,只要斩首,虽战败也有赏赐,没有斩首,虽胜亦不赏赐。显然,这是极不合理。荀子在《议兵篇》评论秦国军功制说:“秦人……非斗无由也,功赏相长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三大类中,士兵之功、军尉之功,皆由上将军府会同考功署确定封赏等次,后报秦王以王书形式下达即可,不列入朝会封赏之列。所以,蒙毅所要完成最大宗是将军军功。若以万人两将军计之,则秦军六十万便有百二十名将军,再加上国尉府与关塞系列其余将军级武职*员,至少当在两百余人。要将如此之多将军军功准确无误地在个月内辑录确定下来,诚为不易也。
其二,政功。又分为建言之功、统事之功、民治之功三目。
所谓政功,即与军功相对文官功绩。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彻底,体现在方方面面。以赏功制而言,以“奖励耕战”为轴心,臣民于国有功皆赏,文治之功更不能忽视。作为国家体制基本面,秦国z.府*员也有爵位系列,与军功爵位是分中有合两个系列:高端重合,常态两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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