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表明曹操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决心。
建安时期,曹操虽然在统治区内大兴屯田,但和广大郡县相比,屯田所占面积是很小,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半自耕农仍是社会经济主体,施行适合这部分人赋税制度是十分必要。两汉时期,赋税主要采用地税和人头税形式。地税是根据收获量按比例征收,如三十税、十五税、十分税(仲长统《昌言·损益篇》有“令亩收三斛,斛取斗”之说,也就是亩收三斛中取三斗为税)。人头税是按人口多少和大小征收,七至十四岁小孩每人每年缴纳23钱,称为“口赋”,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成人每人每年缴纳120钱,称为“算赋”。此外,东汉还有征收缣(细绢)、素(白绢)记载。曹操将地税改为按定额收,将人头税改为按户征收(称为户调),并将收钱改为收手工业产品,是从当时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定程度上照顾农民利益。
将地税改为按亩计算,是要使占地多豪强多尽纳税义务。曹操所规定田租户调数额,只是个平均数,是交给地方官统计户口征收标准,在实际征收时,还要按照贫富分等,按等收税,如何分等由地方官斟酌,但每户平均数必须合于曹操所规定数额。曹操执行这个制度是以身作则,每年征收赋税时,他都要让家乡谯县县令为他评定等级,按等交税。次,谯县县令将他同曹洪划成个等级,曹操说:“家资财哪有子廉(曹洪字)多呢!”
曹操说大抵是事实。曹洪其人,性好聚敛,甚至不惜采取巧取豪夺手段。同时非常吝啬,连曹操之子曹丕去向他借贷,他都不给,以致曹丕为此怀恨在心,即帝位后曾以他下人犯法为由企图将其下狱处死。谯令估算或有不够准确之处,但这件事至少说明他没有特别照顾曹操,去给曹操压等级,这也说明曹操是带头执行规定,不然个小小谯令就不可能这样无所顾忌。曹操尚且如此,各地豪强自然也就不能不有所收敛,不能不尽量按照章程交纳赋税。当然,些豪门大族勾结官府,在评定家财等级时暗中做手脚,把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这种现象肯定是不可能彻底杜绝,但至少他们是不敢无所顾忌、大张其鼓地这样干。
人头税按户征收,则可以更加便于征调,因汉末战乱以来,人口流动性大,而户相对来说稳定性要大些。按户征取绢、绵,计算起来也更为方便,特别有利于收取整匹绢、布,不致因人丁零落而造成上交绢、布破碎不整,这样也就可以更好地加以利用,不致造成浪费。
将人头税从收钱改为按户收取绢、绵,曹操在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期间即已在兖、豫二州施行,这样做也是充分考虑当时实际情况。当时中原带,家庭纺织业同农业是结合在起,几乎家家都有绢、绵手工业产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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