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鼓通,步骑士悉装;再通,骑上马,步结屯;三通,以次出之,随幡所指。住者结屯幡后,闻急鼓音整阵;斥候者视地形广狭,从四角而立表,制战阵之宜;诸部曲者,各自按部陈兵疏数;兵曹举白。不如令者斩。兵若欲作阵对敌营,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阵。临阵皆无哗,明听鼓音,旗幡麾前则前,麾后则后,麾左则左,麾右则右。麾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有不进者,什长杀之;什长有不进者,都伯杀之。督战部曲将,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斩之。部受敌,余部不进救者斩。临战兵弩不可离阵。离阵,伍长什长不举发,与同罪。无将军令,妄行阵间者斩。临战,阵骑皆当在军两头;前陷,阵骑次之,游骑在后。违令髡鞭二百。兵进,退入阵间者斩。若步骑与贼对阵,临时见地势,便欲使骑独进讨贼者,闻三鼓音,骑特从两头进战,视麾所指,闻三金音还。此但谓独进战时也。其步骑大战,进退自如法。吏士向阵骑驰马者斩。吏士有妄呼大声者斩。追
,乞不坐括。是古之将者,军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也。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
《司马法》是部记载古代军事典礼制度书,为战国时齐威王诸臣所辑。“绥”,退却。“将军死绥”,即临阵畏缩退却将军要被处以死刑。古代法律,人犯法,家属是要被连同治罪。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自幼熟读兵书,好谈兵法,但并无实际军事才能。秦攻赵,赵王用赵括代名将廉颇御秦,赵母上书劝阻,赵王不听,赵母于是请求今后不要因赵括打败仗而处罚她,赵王同意。后来赵括果然打败仗,赵母因有言在先,倒未受到牵累。曹操沿引这史实,意在说明只赏功而不罚罪不行,只赏功而不罚罪不符合国家大法,不符合国家根本利益。基于这认识,曹操作原则规定:众将带兵出征,打败仗要按法律治罪,造成损失要免去官职和封爵。这对整顿军队,增强将士责任感,提高部队战斗力,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对日常行军作战,曹操还制定不少具体法令。如《军令》:
吾将士无张弓弩于军中,其随大军行,其欲试调弓弩者,得张之,不得著箭。犯者鞭二百,没入。
吏不得于营中屠杀卖之,犯令,没所卖,及都督不纠白,杖五十。
始出营,竖矛戟,舒幡旗,鸣鼓。行三里,辟矛戟,结幡旗,止鼓。将至营,舒幡旗,鸣鼓,至营迄,复结幡旗,止鼓。违令者髡剪以徇。
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
又如《船战令》:
雷鼓通,吏士皆严。再通,什伍皆就船,整持橹棹,战士各持兵器就船,各当其所。幢幡旗鼓,各随将所载船。鼓三通鸣,大小战船以次发,左不得至右,右不得至左,前后不得易处。违令者斩。
再如《步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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