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承文点头:“是——但这是多此举做法!”
专案组副组长孙明玉听取姚盼汇报时,问:“为什是多此举?”
姚盼答道:“如果犯罪嫌疑人就是万有光,他没有必要给受害人留饮用水。既然他设置定时程序,让视频延时上传网络,就足以让这场表演在他死后再对外呈现。”
孙明玉问:“他会不会是不想受害人过早死亡?因为他不确定警方什时候会找上门,所以希望尽量把表演延后。”
“这和此前案件手法不符。前几次,万有光都是在受害者死亡后才上传视频,他不见得在意受害人会不会过早死亡。”
兰,其后在附近山涧里找到她尸体。从曾经被掐断摄录视频判断,这个二十三岁女孩可能把握某个机会,从灰色房间里逃出来。可以推想是,那时受害人已经被囚困数天而筋疲力尽,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疏忽大意,没有持续监视——可惜是,出逃受害人最后还是没能得救,她在溪涧里喝水过量,倒伏在山林里死去。
总而言之,由于受害人逃脱无踪,万有光知道自己难逃被捕命运,所以干脆待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而当警方包围突入时,他在屋内喝下毒酒,选择畏罪z.sha。
这种推断基本说得通。
而如果前述分析成立,意味着也存在个可能性——万有光共对六名受害人实施禁锢,而意识到住所已经,bao露,他把仍然生还第六名受害人转移到别处——于是有二号现场。
其后,万有光在二号现场设置数天后启动定时程序,又给受害人留下能够续命数天饮用水,临死前对警察说出讥笑话:“没有输,表演没有结束。”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z.sha前,预留最后场表演。
专案组组长于雷在听取汇报时摆手:“你们是想多,或者想得不够多。犯罪嫌疑人目是挑衅警方,他预留最后次表演,就是想看们仍旧差点没能赶上救人。”
姚盼答道:“既然如此,犯罪嫌疑人应该从开始就启动摄像头,把受害人喝水画面也拍摄下来,但们没有看到这段画面。从摄像头开始拍摄起,矿泉水
而这个观点并非纯为推测——事实上,警方在号现场持续搜检到生物痕迹,除属于前五名受害人,也包括第六名受害人毛发。
还有个证据。
香港警方曾根据举报线索,在葵涌个旧码头找到辆灰色失窃货车。那货车被弃停在湾头北角。在那个码头,警方也找到用于运输受害人走私柴油机帆船。
警方在货车里找到些生物痕迹。方向盘上留有指纹,后排座椅有些女性头发。经过验证,指纹正是属于嫌疑人万有光,头发则属于第六名受害人……
“第六名受害人在万有光死前就已经遭到禁锢,共被禁锢六天——”唐明接过上司话,“犯罪嫌疑人故意留下矿泉水瓶,是想向们证明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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