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中已经泛滥成灾,似乎任何个采用质性研究或案例研究方法论文都可以堂而皇之称自己使用是“过程—事件分析”。用案例就要讲个事,讲事自然就要叙及过程,这不就是“过程—事件分析”吗?但如果真是这样,那还有什必要刻意提出和使用“过程—事件分析”这个概念呢?直接用“质性研究”或“案例分析”不就可以吗?
“过程”和“事件”对社会学究竟意味着什,这是大有深意,绝不能望文生义。事实上,在孙立平刚提出这个概念时候,就产生过严肃争论。李猛在当时次内部读书会上从社会学如何去看待稍纵即逝现实这个角度着手,批评孙立平所用“社会隐秘”词,因为这种致力于挖掘“隐秘”做法与孙立平自己文中指出要去面对“有时纯粹是偶然或随机联系”是背道而驰,而只有摆脱意义解释总体性陷阱,赋予具体事件以独特意义,才能真正实现事件社会学分析。不过,李猛依然高度赞赏孙立平文中最重要个洞察,即对生活世界中“有事情(事件)时候”捕捉。在他看来,正是“有事情时候”,日常生活所有关系才会被调动起来,所有(虚拟)“结构”才会成为“可见”。也就是说,只有在事件中,“关系/事件”关系面才会充分展现出来。显然,李猛这看法来自他对福柯思想研究。他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出“关系/事件社会学分析”,揭示从“大事件因果关系”向“小事件因果关系”社会学转向意义(李猛1996)。李猛对孙立平文章批评更多是澄清该文中些模糊、误导之处,其基本旨趣是相通。而张静则提出更为严厉批评。她坚持为“结构——制度”分析方法辩护,强调规则分析重要性,“事件”不过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结构复杂作用“产物”,社会学要能从具体现象描述般化为概念框架评估和推演,从丰富历史事实般化为简洁抽象概念。们在其名著《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中可以看到她是如何对“事件”进行般化处理和提升(张静2000;2019)。有趣是,事件分析路数与结构分析路数在“过程—事件分析”被提出来之前1998年就已经暗藏张力。在张静(1998,155—189)当年主编部文集中,她自己文章展示逻辑清晰结构分析路数,而李猛(1998,124)在对同文集中篇文章评论中这样写道:“对于次社会分析来说,叙事意味着什?在追求所谓科学性过程中,社会分析似乎总在竭尽全力地来驱除叙事含量,将它们转变成为‘个案’‘例子’或者作为背景无关紧要‘逸事’。但是,实际上正是叙事本身可以帮助们克服次社会分析中容易导致唯智主义‘符号,bao力’。”与此同时,项飙(199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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